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针对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通过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注重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党性不纯、作风不正、为政不廉等问题,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一.我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排查风险,明确责任
2010年10月,学校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经过上下互动,认真排查梳理,学校确定并公布了校级风险点35个,二级单位风险点544个;明确一级风险防控责任岗位66人,二级风险防控责任岗位110人,三级风险防控责任岗位313人;共制定防控措施713条。并按照要求在校园网上进行了公示。
(二)有机结合,强化责任
学校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岗位责任等级:一级廉政风险责任岗位为校领导、校级风险点主要责任部门正职和二级学院(教学部)正职;二级风险责任岗位为除一级责任岗位以外的其他中层干部;三级风险责任岗位为二级单位下属的重要岗位人员。对每个风险点都明确直接负责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责任制相结合,真正构建起预防腐败和发生风险的“防火墙”,促进廉政责任的落实。
(三)年度检查,落实责任
学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年度检查制度。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检查组,深入二级学院进行检查。学校重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均参加检查组。学院也重视,在家的党政班子成员均出席检查会,汇报分管线的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组重点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问题、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问题等进行情况了解与交流。机关年度检查以汇报会的形式进行,部分单位作交流发言,学校党委书记进行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
(四)完善制度,构建体系
学校出台了《浙江工业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并且在年度工作中积极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进行制度建设,形成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学校纪委从正在运行的制度中,收集了部分涉及重要权力运行或者涉及面广(全校性)的制度,编辑形成《浙江工业大学惩治和预防体系制度汇编》,发放各单位领导学习,提高执行制度自觉性。
(五)加强监督,执行制度
学校注重抓重点管理环节,把监督纳入管理流程,融入操作程序,明确“一岗双职”,特别是人财物管理部门的领导,既要承担管理职能,又要负起监督职能。注重机制创新,实施“层级监督”和“双重监督”。
学校监督审计部门注意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效能审计监督;二是加强工程招标和大宗物资、仪器设备、教材、图书采购的监督;三是加强建设工程监督;四是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督。
二.惩防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之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
学校的惩防体系建设总体情况还是比较好的,但单位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有些单位制度建设不到位,或者实际执行与制度设计存在较大差距,也有些领导思想不够重视等等。
(二)部分单位风险防控的任务分解和责任传递不到位
我校的管理体制模式是二级机构三级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任务分解和责任传递在一、二级之间(校、院之间)是比较完整的,所有的校领导和中层正职都在责任书上签了字。但是在二、三级之间,这种传递和分解不完整,存在着断层,主要表现在:中层正职和副职之间、学院与其中层部门之间、机关处室与内设机构之间、机关处室与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学校直属单位之间等等。部分单位存在风险防控的任务分解和责任传递不到位的现象。
(三)部分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民主管理不落实
部分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方面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财务欠款未及时冲销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有些单位审计整改没有落实。
部分单位民主管理不落实。有的单位没有履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程序,而是由主要领导拍板决定;有的单位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讨论不充分、表达不清晰、说明不完整,导致方案实施引发较大矛盾与冲突;还有的单位政务公开不到位,引起误解与猜疑等等。
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加强融合,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学校运行存在自身的体制机制,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学术权力运行、民主权力运行、党务权力运行等等。学校工作存在一些体现权力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如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录取、建设工程、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等。廉政风险防控必须与上述方面密切融合,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把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嵌入到学校运行的体制机制中去,关注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规范,可以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性,从而有效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
(二)量化评价,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性
积极探索量化评价,可以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性。一方面可以把一些共性基本要求固定下来,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对这些单位的廉政建设起指导作用;另一方面通过量化评价,可以对单位之间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比较,督促部分单位加强廉政建设,从而减少单位之间的不平衡现象,提高学校廉政建设的总体水平。
量化评价应该考虑分类因素。可以把有党组织的二级单位(学院、教学部、图书馆、产业系统、后勤系统)归为一类,而把机关职能部门归为另一类。二级单位量化观测点主要可以分为领导履职(责任传递、任务分解、传达贯彻、以身作则等)、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决策过程、教育、制度等)、监督保障(公开、氛围、群众满意度等)、执纪整改(纠错、处理、回复等)等方面;机关职能部门量化观测点应该侧重于制度建设和作风转变。量化评价应该循序渐进,在试行的基础上对评价体系完善修改,再全面推开。
(三)落实责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路径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优化意识环境。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重视廉政教育,经常强调,不厌其烦,带头参加教育活动。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优化运行环境。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另一方面要完善操作程序。同时还必须密切关注程序运行情况,主要是程序运行与程序设计的重合程度。重合程度越高,则制度的有效性越强。
三是强化有效监督,优化过程环境。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中要突出程序性,将制度准备规制的内容用时序和阶段性结果固定下来,并且进行公开,使其处于监督之中,以此来限制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应该设置一些监督标准以供参照,而且使监督主体能够直面一些真实的事项运行信息,从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