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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


  党的全部执政活动,离不开强有力的群众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与时代发展的高度,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出发,深刻阐述了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工作方法等重大问题,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同志关于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工作理论,为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树立群众工作的基本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习近平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应当牢固树立的重要理念。
  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对党员干部而言,要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全部工作的始终。一切为了群众,就是要求我们坚持党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群众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依靠群众,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虚心向群众学习,从群众的实践中汲取营养、增长智慧,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从群众中来,就是要求我们要经常深入群众,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到群众中去,就是要求我们善于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去,以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我们做群众工作,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地位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坚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的发展历史充分表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战胜各种困难、风险和挑战的关键所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种新矛盾、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群众工作对象更加多样化,群众工作内容更加丰富,群众工作环境更加复杂,群众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此形势下,我们只有继续牢固树立人民主体地位的理念,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才能将群众工作做到人们的心坎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群众工作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以人的发展统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使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在群众的愿望、需求和利益之上;就是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切实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人民。
  遵循群众工作的根本要求: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群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全面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特点。习近平指示全党:要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这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应当遵循的根本要求。
  群众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应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最期盼的是什么、最忧虑的是什么、最急迫需要解决的是什么。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准确掌握群众工作因形势发展而发生的新变化、新挑战,因势利导,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把群众工作做实,就是本着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原则,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把群众工作体现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具体行动中,尽心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群众工作做深,就是要科学把握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和研判群众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群众工作的实效。把群众工作做细,就是要真正了解群众的所想、所盼、所忧、所急,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问题,再小也要竭力去办。把群众工作做透,就是要善于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及时高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让群众深刻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检验群众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习近平的这段论述,无疑为我们检验群众工作成效提供了重要标尺。做好群众工作,不能靠空洞的口号,而是要落实到解决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上。
  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根本宗旨。群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围绕这一宗旨而展开,并以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为检验标准。而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人民生活真正得到改善,就需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以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要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以实际工作成效惠民生、谋民利、分民忧、解民难,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大与民生方面的投入,通过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强化公共服务,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特别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既要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又要制定扶贫帮困的治本之策,以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同步小康,并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者系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