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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核心价值


  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是20世纪前期,面对灾难深重的旧中国,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当历史进入21世纪,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繁荣强大、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将随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向前迈进。
  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核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实质是人民民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核心和价值目标。“民主”不是社会主义最早提出来的,但只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多数人的民主,因为民主的实质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选择以及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实现人民的平等。人类对民主有着不懈的追求和向往,但在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中,民主始终是少数人的民主,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多数人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逐步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剥削,为实现人民民主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同时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就没有真正属于人民的民主。当然,民主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推进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中国需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民主和法制制度、扩大人民民主的途径和方式、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和进步。
  民主是共产党人不懈的政治追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精辟揭示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民主的本质,并在 《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列宁强调“不实行充分的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胜利”。毛泽东在回答民主党派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如何摆脱历史兴亡周期律的问题时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新路来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通过人民监督,由人民负责,就不会人亡政息。民主革命各个历史时期,党领导人民建立的根据地政权和制度,都坚持人民民主的性质和形式。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把争取民主、建立民主政治作为新中国的首要任务,把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
  民主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民主的基本内涵是固定的,但民主制度却是特殊的、具体的。马克思指出:“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如果这一点我们做到了,我们就能对付民主,否则我们就会倒霉。”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标榜和宣扬 “自由”、“民主”、“平等”等核心价值观,是人类社会和历史的进步,但资产阶级民主仍然是建立在资本和财富私有制基础上的,并不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恩格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不彻底性和狭隘性。西方出于瓦解不同社会制度的功利目的,将民主当作工具,从美国总统罗斯福开始,实施输出民主的战略,着力宣扬他们的民主是最完美的制度,是全世界最好的民主形式,是全世界民主制度的样板。事实上,在西式民主下普通民众不可能真正享有自由选举权利,西方的“选举式民主”,名义上宣称主权在民,实际上是以形式上的民主掩盖资本权力的政治———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轮替。资本主义民主是赤裸裸的金钱民主,议会和政府要员的背后无不存在垄断财团的支持,许多人本身就是巨富家族的成员,杰克逊、林肯等许多人印象中的 “平民总统”其实也都不贫穷。他们标榜的西方民主修复机制事实上源于民众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任何制度的进步,都是民众斗争的结果,许多重要法令的出台都是在民众发起社会运动的压力下完成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法令甚至是在激烈的武装斗争中得以实现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把“普世价值”尤其是西式民主当做战略武器,极力粉饰其社会制度,以民主的名义肆意侵犯和攻击“异己”国家制度,获取巨大的国家利益。前苏联东欧国家,拉美、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国家,在“普世价值”影响下全盘接受西方民主模式造成经济危机不断、社会动荡不安的事实警示人们:不顾本国实际,简单照抄别国模式只会走入歧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每个国家只能依据本国国情、历史条件和发展阶段具体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认清西式民主的实质,在继承人类文明共有成果基础上,坚定不移地从国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内容是 “三个坚持”,即坚持独具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以及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三者之间构成密不可分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制度保障。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一切事业的中坚力量和领导核心,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了“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党的领导是建设政治民主的保障,要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政法队伍人员素质,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总之,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