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雄辩一族
人们提起学法律的人,总是一副头疼的样子,仿佛是秀才遇上了兵,或许是吧,有人曾说过:学法律的人是最向往自由,最不服管束的一群人。很幸运我是其中一员。
其实,我们大多数时间都是循规蹈矩的,从不越雷池一步,但是别人还是给我们贴了一个大大的标签,法律系的学生也就越来越在乎别人的眼光,慢慢懂得了收敛那眼里揉不进沙子的个性,慢慢学会了有内涵地对待那些平日里看不惯的所作所为,慢慢了解了沉默是金的真谛。
然而,沉默是爆发前的寂静。
上专业课的时候,终于有可以一吐为快的地界了。刑法课就是个绝好的机会,刑法老师是一个很具有创新意识的年轻人,一次,他提出了一个案例,然后,冲我们诡异地一笑,大事不妙了,果然,他清了清嗓子,说道:“同志们,这节课我们用辩论的方式来进行,两个班各选个代表抽签,分别代表正方和反方,咱们来一次世纪之战,NOW,大家各有十分钟的准备时间,GO。”
哦,天哪,真是个天才老师啊,我丝毫不敢怠慢,抓紧时间看起了案例,说的是司机乙去废品站购买轮胎并使用,一个月过去了,没什么问题,于是继续使用。甲雇乙运货并与其同行,途中,发生事故,甲死亡,乙轻伤,问乙是否应负责任。
就我本人来讲,是倾向于让乙负责的,因为他是有经验的司机,应预见到废品站的轮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依旧购买并使用,主观存在过失,且造成了客观的损害结果,两者之间又有因果关系。于是,当我得知我们班抽中了反方观点时,立马傻眼,赶紧逆转风向,拼命想应对措施。
“时间到。各方可选一代表先自行陈述各方观点。”老师不紧不慢的说。
“哦,我先来吧。”是正方的A,他扶了一下眼镜:“这个案子嘛,很明显是乙的过错,他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司机,因为过于自信可以避免旧胎的隐患,导致甲的死亡,主观与客观均符合法律要件,判他负刑事责任毫无疑问。”唉,想的和我一样啊,但道不同不相为谋,现在是各为其主啊。
我方也毫不示弱,极具实力的B紧跟其后:“我并不认同A的观点。此案的关键在于乙从废品站购买轮胎是否违法,事实上,废品站不一定都是废品,而且已经过了一个月,之后的事故只能算意外事故,乙不应承担责任。”
我方几乎要鼓掌了,但正方紧咬不放,一个接一个发表观点,简直就是连环炮,我方起初只是招架之功,丝毫无反击的余地,好,关键时刻,一侠士挺身而出:“乙作为司机,如果明知危险,肯定不会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根据他的经验,加之又过了一个月,他认为轮胎可正常使用还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因此,他不需要对此负责。”………终于,老师做了个暂停的手势,他一脸得意的笑,因为目的达到了嘛。他清了清嗓子,然后说了几句让人吐血的话:“其实啊,这个案子乙是应负责的,正方的分析很正确,反方处于弱势地位,不过今天大家表现都很好,恩,有做律师的潜质。”哎,我们可惨呢,简直是无理搅三分嘛。
不过,这节课受益匪浅呢,既锻炼了口才,又增加了勇气,我长舒了一口气,哦,别忙,老师又在布置任务呢,什么?下堂课还要辩论。哦,天哪,不过,依然很期待啊,谁叫我们是雄辩一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