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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国梦的顶层设计和重大战略部署
———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任天佑 赵周贤 刘光明


  一、以崇高的价值理想为实现中国梦规制改革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价值取向。在人民民主方面,非常鲜明地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改革开放成功实践的最重要经验之一,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工作导向,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并通过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举措,来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在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社会和谐方面,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并通过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体现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等举措,来推进和实现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社会和谐。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民主、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社会和谐等基本价值取向的坚持和发展,对于确保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尤为重要。这些基本价值取向,体现的是根本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追求。事实证明,只有坚定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推进改革发展,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新时期改革发展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也是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问题。
  二、以科学的顶层设计为实现中国梦绘制路线图十八届三中全会聚焦强国路上的重大矛盾问题,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为实现强国跃升标明了具体路径。一是从广度看,全会极大地拓展了深化改革的领域和范围。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等方面,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这些部署,涵盖治党治国治军的方方面面,极大地提升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实现了各领域改革发展路径的综合集成。二是从力度看,全会直指痼疾、直击问题,围绕改革发展中的“硬骨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作出具有针对性的部署。比如,针对城乡二元结构这个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再比如,针对腐败这一可能导致亡党亡国的重大问题,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强国路上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作出的改革部署,对于确保在改革发展进程中爬坡过坎、闯关夺隘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不可能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而在已经推进3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一系列重要改革经验的新形势下,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已经具备可行的条件。同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企业、居民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城乡、地区、行业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中央、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整体建构,确保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和互动至关重要。按照全会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就能有效解决个别领域改革单兵突进难奏效的问题,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一体联动。还要看到,在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随着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关系日益错综复杂,利益的藩篱盘根错节,浅层的改革举措已难以突破利益固化的强大阻力,只有对准深层次矛盾问题的症结,提出直击要害的改革思路和举措,并以坚定决心强力推进,才能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可以相信,只要认真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部署,我们就一定能够破除各种阻力,闯过急流险滩,进入潮平两岸阔的新境界。
  三、以系统的制度创新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根本保证制度机制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依托和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进行制度创造的伟大成果,它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当前,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已经比较成熟,但具体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空白点”、“裂隙点”、“松疏点”和“薄弱点”,乃至还有一些顽瘴痼疾。这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减甚至抵消我们的根本制度优势,影响甚至改变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评价,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大障碍。比如,监督制度上的漏洞和弊端,既影响以公平正义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彰显,又使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也使权力结构的科学化难以实现。又如,用人制度上的漏洞和弊端,直接导致用人不正之风,严重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影响国运兴衰。由此可见,改革和完善具体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紧密联系起来,向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迈出了关键步伐。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我们党对当代中国的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体制机制根源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这对于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找准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环节至关重要。全会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对每一个方面的体制或制度改革,又以若干个更为具体的体制机制改革为支撑,形成了相互耦合、系统配套的制度改革大格局。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节选自2013年11月24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