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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师生安全———保卫处相关负责人就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答本报记者问本报记者 马东顺


  近日,学校印发了《山东理工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校园道路管理,机动车辆管理,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报也于上期一版作了报道。文件发布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师生员工的关注和热议,本报记者带着师生普遍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于日前采访了保卫处相关负责人。
  记者:我校2008年曾经颁布过《山东理工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08]6号),为什么要进行修订?新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保卫处:近几年来,我校小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校园内人车混行、违章行驶、高速行驶、无序停放、噪音扰民等现象日显突出,特别是无牌无证、擅自改装、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摩托车大量存在,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增多,交通事故有所增加,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师生员工对加强校园交通秩序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
  面对校园交通管理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办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和规范。为进一步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学校修订了《山东理工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比如说校园道路内禁行摩托车、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遛宠物、禁停外来车辆等,同时,对机动车的行驶、停放也进行了规范。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对校园内禁行摩托车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试运行,给予摩托车主一个适应期,到寒假开学后正式实行。
  记者:校园内禁行摩托车出于何种考虑?
  保卫处:近年来,我校摩托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而且大有继续增长的趋势,摩托车的增量主要在学生。学生的摩托车许多是无牌无证、擅自改装、安全设施不全,甚至来路不明的二手车或淘汰品,学校有成为报废淘汰摩托车集散地的趋势。由于无牌无证,车况欠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威胁车主及其他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内摩托车撞人事件屡有发生。而且摩托车对校园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噪音污染,影响了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广大师生反应强烈,通过不同的途径和形式,要求禁止摩托车在校园内通行。
  根据师生的反映和要求,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并征询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的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禁止摩托车在校园内通行 (主要指燃油摩托车和燃油燃汽助动车,以下统称摩托车,不含电动车)。禁行区域不包括教职工生活区。
  记者:校园内禁行摩托车以后,师生原有的摩托车如何处理?能否在校园存放?
  保卫处:考虑到相关师生对摩托车进行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学校决定《办法》在2014年1月1日实施后,留下一定的缓冲期,让大家对摩托车自行做出处理。寒假开学后,校园内将全面禁行摩托车。
  考虑到师生员工中有确需用摩托车作为校外交通工具者,因此,学校在校园各大门口设置了摩托车专用停车位,目前正在施工。校园禁行摩托车后,师生可将摩托车停放在专门设置的摩托车停车位内。
  记者:违反禁行规定,如何处理?
  保卫处:全面禁止摩托车在东、西校区校园内行驶以后,如因学校项目建设、维修、货物运输等,或者快递、送货、巡逻执勤等,确需三轮摩托车进入校园的,须由被服务单位出具证明,经保卫处许可后,办理校内摩托车专用通行证,方可按照规定时间、线路等要求行驶。对于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记者:《办法》中关于机动车的行驶、停放的规定,如何执行?
  保卫处:为全面落实《办法》要求,学校对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系统规划,新建了部分停车场(位),更新、增添了部分交通标志,新建了部分人行道,特别是对部分路段设置了限时通行和禁止停车等交通标志,请机动车驾驶员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路口主动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自觉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停放车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安排有:
  一、青年路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西校区东门附近需要暂时停车的,可停放在2号公寓北侧道路规划的停车位内。8号教学楼东侧北侧、9号教学楼西侧北侧新建的停车场,可用于停放到附近上课、工作的师生员工或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
  二、环岛西路12、13号楼前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在环岛西路12、13号楼前路段南北两端及中间路口设立了交通标志。车辆停放在12、13号楼西侧知行路停车位、12、13号教学楼中间停车场、图书馆北侧及西北角停车场、图书馆西侧环岛西路停车位。在上下班时段,物业中心负责开启12、13号楼西门,方便驾车师生进出。
  三、弘毅路1、3、4号公寓及信息楼前路段机动车限时通行。该路段属于学生上下课、职工上下班路线交叉、人流密集路段,加上道路狭窄,无人行道,高峰时段交通矛盾突出,在此路段两端及3、4号公寓中间北侧路口设置了交通标志,请驾驶员按要求限时通行。
  四、弘毅路图书馆至3号教学楼路段,在学生上下课人流密集时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五、东校区中心花园南丁字路口7:00—8:00、16:00—17:00禁止左转,避让幼儿园上下班高峰时段,请机动车驾驶人在禁行时段内自觉绕行。
  六、在3号教学楼东北角弘毅路两侧新建了人行道,由于这里路口多、车多、人多,请步行上课上班的师生在此路段一定走人行道。
  七、校园内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场(位)内,道路停车位一定要沿路顺放。确需临时停车的,在不影响其他行人、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可临时停靠,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上下客(货)结束后立即开车离开。
  记者:《办法》规定,“非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许可,出租车不得出入校园”,如果出现如师生生病又不至于动用救护车等“特殊情况”,如何申请许可?
  保卫处:在师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下,只需向门卫说明情况,出租车即可进入校园。在非紧急情况下,师生员工如确实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或行李较多携带不便,经向治安一科(西校区电话:2830304,内线8304)或治安三科(东校区电话2312086)申请,说明情况备案后,我们也会对出租车放行。
  记者:如何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
  保卫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办法》的实施可能会给一部分师生带来不便,希望大家予以理解和支持。良好的校园秩序,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维护。恳请广大师生员工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维护和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为建立良好的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做出贡献。
  《办法》对于校园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对于车辆停放和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都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告知、警示等措施;经教育批评,拒不纠正的,将在校报、校园网等媒体进行通报、曝光;对因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我们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