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落实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引起举国上下乃至全世界目光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它一方面积极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希望加大力度深入推进中国全方位改革开放、实现民族复兴百年梦想的强烈呼声,同时又坚定不移地向世界宣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一轮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中国特色的改革,不会走国内外某些人所期待的改旗易帜邪路。
《决定》的总体设计不仅全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领导各方面,而且体现针对“问题”提出改革目标和解决举措的明确指向,显示了突出的现实性、针对性、实效性等鲜明特点。多年来社会和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莫过于用有效的制度制约和监督权力,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滋生与泛滥。《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编好制度的“笼子”,发挥其规范、约束、监督权力的作用,对确保改革取得成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期望,至关重要。
用制度制约权力,必须清晰划定权力的边界,明确权力为谁而用,以及滥用权力必须承担的责任与后果,使拥有权力的人谨慎用权;要确保权力正确使用,就必须建立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行使有效约束的完备制度机制,使拥有权力的人没有滥用、乱用权力的机会。最近,中纪委官方网站发表文章称,将逐步建立完善“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就是针对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采取的重要防治举措。
让人民监督权力,更需要建立起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把权力置于多方有效监督之下的制度机制。一方面要求各种权力的使用必须更加公开透明,主动把权力运行置于公众知情的“阳光”之下;另一方面则要不断完善权力接受广泛监督的刚性约束机制和程序,防止掌权之人乱作为与暗箱操作。中央最近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包括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10种监督形式,体现出加强广泛监督提高制约权力有效性的工作思路。
高等学府虽然是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为主要任务的,但这里并非与社会隔绝的“象牙之塔”,更不是以前人们印象中的“清水衙门”。近年高校频发腐败案件,甚至被执纪部门视为贪腐的“重灾区”,引起社会的持续关注。表明健全和完善高校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发挥好制度制约、监督权力的作用,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我校自2009年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以来,在已有制度清理、废止、修订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建立了包括学校《章程》、《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一大批重要规章制度,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依法治校、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起到了明显作用。同时应该清楚看到,学校制度建设离科学性、完备性、配套性、实效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第三个环节,建章立制是其工作重点。学校党委正抓紧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我们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学校制度科学化建设,通过采取把制度建设纳入机关部门目标任务管理、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措施,全面规范权力运作,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尽快完善检查、问责、考核、奖惩相配套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其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