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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
新规定更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本报讯 记者李秀芹报道 学习年限延长了,因学业警告休学或退学取消了,课程绩点改变了,免修、免听课程的规定及学分数更加详细,转专业的相关要求更加明确……这是近日学校新修订的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3]124号)和《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3]123号)较以往出现的诸多新变化。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变化有:关于学习年限,本科基本修业年限4年(城乡规划专业5年),延长修业时间不得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本科修业年限由原来的3-6年延长为3-8年;关于学业警告,取消了原先因学业警告休学或者退学的规定,连续两次受学业警告的学生,须转到下一级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关于学分制绩点中的课程绩点,百分制的90-100分或五级制的优秀(A级)对应的绩点由原来的4.3改为4.0;关于免修、免听课程的规定及学分数更加详细,对于因故免修体育课、专业英语的学生,需要修读相应学分的其他课程替代,学生每学期免修、免听课程由原来的“不得超过2门”改为“不得超过6个学分”;关于辅修专业,其类型、学分数、学习年限的变化较大,辅修专业分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简称双学位)和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简称双专业)两类,学分数由原来的40-65学分增加了20个学分左右,学习年限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关于休学、停学、复学的规定,去掉了因学业警告休学的情况;实行间修制,对有特殊原因、特殊困难的学生,允许其中断学习(停学),保留学籍;更加明确规定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学籍的时间,对应征入伍的在籍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关于退学的规定,去掉了因学业警告而退学的条款;对结业的规定及结业换毕业的规定更加明确,结业后可以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回校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的主要变化有:学生申请转专业,由原来的“符合申请条件,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改为“学生不能跨专业招生类别、招生批次申请转专业。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一批招生本科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在一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二批招生本科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在二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对于转专业学生的相关课程及学分认定,同一名称课程,原专业修读课程学分数如果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数,由教务处统一认定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专业修读的部分课程,可以替代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的,由教务处统一替代;去掉了原先转为公选课的相关描述。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的修订,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学校新修订的2013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注重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而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