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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推行公益劳动实施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实践教育


  本报讯 为了在我院学生中顺利推行公益劳动,在校园掀起爱心传席活动,实施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和实践教育,11月26日,学生工作处在明理楼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公益劳动征求学生意见。
  会上,与会大学生对学校在大学生中推行公益劳动表示支持,并表示希望将来能回馈社会,传席爱心,实现自己的价值。
  公益劳动内容:协助老师传送文件、整理资料、接听电话、社区服务、助研助学、志愿服务、卫生保洁等。参加公益劳动的地点主要在学校内进行。
  公益劳动的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受助者;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的受助者。
  公益劳动的计算方法:每学年获资助、减免3000元(含以上)者,每学年参加公益劳动40次;获资助、减免2000元(含以上)者,每学年参加公益劳动30次;获资助、减免1500元(含以上)者,每学年参加公益劳动20次;获资助、减免1000元(含以上)者,每学年参加公益劳动10次。
  公益劳动管理办法: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是公益劳动的管理实施部门。各学院是学生公益劳动的主要组织实施主体,要将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记入德育评分。受助学生凭“贵阳学院公益劳动表”可以到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参加公益劳动,每次劳动完毕,须经提供劳动岗位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每学年的9月20日以前,受助学生须将公益劳动表交学院汇总后报资助中心审定。资助中心对受助学生的名单及参加公益劳动情况纳入公益劳动数据库管理,作为次学年评选受助学生的基本条件,如果未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不能享受任何一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