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主席与杨石先、陈天池等人愉快交谈

毛主席在农药生产车间(前排左一为杨石先校长,前排右一为陈天池教授,后排左三为高振衡教授)

毛主席亲切询问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 张健
1958年8月毛主席视察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后指出:“高等学校应抓住三个东西:一是党委领导;二是群众路线;三是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起来。”这个重要指示,不仅在当时成为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指导方针,而且对今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委领导是社会主义大学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在我国高等学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经过长期探索形成并明确下来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刚刚全面执政的党在高校的首要工作,就是由地下转入公开后,着手健全组织和发展党员,此时还没有形成开展高校党建工作的成熟做法,于是在高校内部领导体制上,借鉴苏联“一长制”的经验实行了校长负责制。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党在高校的组织逐步健全,队伍不断壮大,影响日益上升。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八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决议,不断改进本单位工作。这就明确了党委在高校中的领导地位。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提出,“一长制”容易脱离党委领导,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年9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又将这一领导体制改为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此后,我国高校内部领导体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历经数次变动,最终在1989年8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于1998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其法律地位。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了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相关规定,并特别强调了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中国共产党高校基层委员会在学校事业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特别是在党委全委会议闭会期间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常委会,作为学校主要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全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这一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两个层面的统一整体,将党委集体领导和行政首长负责有机结合了起来: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委负有对事关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权,要牢牢把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校长负责主要体现在,校长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并作为学校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从而把党委的决议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作为党和国家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在高等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系统运用到全部活动中形成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引领我们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命线。具体到高等教育工作,高校党委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广大师生的主人翁地位,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致力学校事业的发展。在此必须明确的是,群众路线并不等同于群众运动,更不是违背群众意愿的“运动群众”。在1958年“大跃进”的热潮中,教育领域也掀起了一场突击性地进行教育改革的群众运动,旨在打破教学只能由少数教师包办的旧框框,组成党委、学生、教师三结合的教育革命组织,领导学校的教育改革。实际上,这场所谓的“教育革命”,参加者多以学生为主,教师则处于被动地位,甚至成为被批判、改造的对象。这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毛泽东对《清华大学物理教研组对待教师宁“左”勿右》一文的批示,要求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教学科研人员为无产阶级教育事业服务。经过认真学习和反思,各高校纷纷采取纠“左”措施,加强了校务委员会建设,广泛吸收教师特别是党外教授加入进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师生关系,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在教育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向是完全正确的,问题在于依靠的基本群众是谁。应当看到,高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教育教学,培养高素质人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广大教师作为施教主体,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生力军,是教育工作中必须密切联系、紧紧依靠的基本群众,这也体现了对教育规律的遵循。因此,在高等教育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话语权,大力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还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广大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在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教”与“学”两个方面,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中获得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的苏区就已经提出的重要方针。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指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什么地方呢?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在1957年2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毛泽东还针对旧中国教育普遍存在的理论脱离实际、严重轻视生产劳动的倾向,反复强调新中国的教育要体现出鲜明的人民性,并指出体育、德育这二者同智育是连结在一起的,“二者都同从事劳动有关,所以教育与劳动结合的原则是不可移易的”。但遗憾的是,在当时“大跃进”的社会政治背景和“左”的急躁冒进思想影响下,人们对教育如何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没有来得及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思考,更没有从实际出发很好地贯彻落实,各类学校一哄而起地大办工厂和农场,并安排师生过多地参加简单体力劳动,结果严重影响了教学活动和教育质量,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虽然在贯彻落实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但它所体现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却是非常科学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又将这一表述完善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12年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要求高校在贯彻落实中必须“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还要“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接收高校学生实践制度”。这些明确具体的举措,科学回答了教育如何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如何使受教育者得到全面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指出了正确可行的现实路径。
55年过去,弹指一挥间。毛主席离开我们也已经整整37个年头了。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中国高等教育步入了注重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阶段。毛主席当年提出的高校应抓住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三项工作的重要指示,对我们今天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和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仍发挥着积极的指导作用,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被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赋予了新的内涵。在当前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实践中,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党的教育方针,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我们南开人对毛主席最好的纪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