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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


  本报讯 记者穆冠成报道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管理要求,切实规范科研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监字 〔2013〕7号)要求,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
  学校为此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都光珍、校长张新义为组长的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检查旨在着力解决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和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校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检查的范围为201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检查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规定。
  7月15日至9月18日为本次检查的自查自纠阶段,10月份为迎接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专项检查阶段。
  学校针对此次检查工作提出两项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各有关部门、各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在自查自纠期间,纪委监察处做好组织、协调、督查,确保这次检查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责任分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纠建结合,重在建设。按照检查项目内容逐项彻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资金管好使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