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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话测试工作的说明


  编者按:近期部分同学在本报微信公众平台和本报微博上反映,学校强制学生必须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本报为此咨询了学校语办的王洪忠老师,王老师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我校语办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山东省有关规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于2004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讲解员、话务员、导游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以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 (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省语办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就《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行了司法解释,强调“应参加”就是“必须参加”的意思。所以我们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目前我校学生的普通话测试成绩暂未与毕业证和学位证挂钩。
  2、实际工作需要普通话证书。
  从我校普通话测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有许多已离校的学生,当他们需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时,非常懊悔错过了在校时普通话测试的机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许多学生回校重考,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证书使用的时效性。
  希望同学提前做好准备,用好能表征一个人综合素质的语言文字水平的名片。
  若同学们对以上答复有不明白之处,请致电校内电话2782373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