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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共商发展计 建言献策助推“中国梦”我校代表委员参加两会,建言国是















孟安明(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生命学院教授):
扩大博士后人才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比例
 目前我国博士后工作的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个普遍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博士后的质量问题。
  国家和博士后招收单位在户口政策、住房和工资待遇等方面都向博士后大力倾斜,但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很少选择做博士后研究。即使像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尽管有很好的科研环境和待遇,以及顶尖学者的合作教授或研究员,也难以招收到优秀或比较优秀的博士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研究。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很多优秀博士毕业生选择去国外发达国家做博士后,二是部分优秀博士毕业生选择在国内直接寻找固定职位。
  对此,应扩大博士后人才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比例,加大对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和重视。 (采写/韩冬野)
王梅祥(全国政协委员,化学系教授):
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
  基础研究力量的强弱,原始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科学与技术整体的水平与地位,决定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核心支撑力和竞争力。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科技事业突飞猛进,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全面建设创新性社会、支撑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客观总结和科学分析我国与西方科技领先国家的差异,不难看出我国的基础研究力量薄弱,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导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缺乏,整体科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大。
  对此我建议: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年研究与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的比例,提高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的生活待遇;扩大我国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数量。通过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高水平高等院校中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基础研究评价体系,激励创新精神、科学“冒险”精神,支持“奇思妙想”和“异想天开”的研究项目。 (采写/赵姝婧)
周建军(全国人大代表,水利系教授):
优化利用水电资源,改善电力结构
  以燃煤为主的电力生产是我国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各大区电力负荷峰谷差逐年大幅增加,清洁能源的发展也增加了电力系统对调节资源的需求。而我国水能资源丰富,优化利用水电资源,改善电力结构,构建绿色调节体系是我国电力行业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
  通过扩大利用梯级水电调峰调能、提高电网清洁调节容量可应对未来不断增加的负荷峰谷差、节约电煤和支撑新能源发展,提高电网高效、安全和绿色运行水平。因此我建议:把水电从目前主要作为基本能源向主要用于调节和改善电力结构方向转变,制定合理电价等政策鼓励发展;加强相关科研和技术开发、学习国外先进的调度与管理技术;利用已有大型水电梯级进行试点或试验运行。 (采写/陈欢)
李景虹(全国政协委员,化学系教授):
五大方面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
  水资源一直以来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饮用水源更是直接与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相关联,因此要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严格保护。
  为此提出五条建议:第一,建立健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规、条例,使水源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加强中央和地方共同保护水源水质的联动机制,推动实现监管保护工作“流域一盘棋”。第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研究与科技保障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在点源治理上,对水源地非点源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当前必须转变观念,加强水源地非点源污染研究,强化对地表饮用水源污染调查方法、污染负荷定量计算方面的研究工作,提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水源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方法。第四,加强控制性骨干水源工程等基础性建设,增强调蓄能力。第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采写/徐文擎)
李稻葵(全国政协委员,经管学院教授):
短期治理和长期转变结合,治理空气污染
  两会期间我重点关注防治空气污染这一焦点问题,建议用短期和长期两种方案来治理空气污染。
  去年6月我参加了一个关于北京市空气污染PM2.5的专题研究,基于该研究,我提出了短期和长期两种治理方法。短期来说,地方政府治污可以选择先从能立竿见影的方面着手。比如,可尝试将运营车辆都改装为天然气排放,这样每辆车的尾气污染会下降90%,短期效果会比较明显。北京目前22%的PM2.5污染源是汽车尾气排放,而现在北京大约有10万余辆社会运营车辆。与私家车相比,运营车辆的行驶里程是其10倍以上,因此改装10万辆运营车辆相当于改造100万辆私家车,约等于全部车辆的六分之一。每辆车的改装费用是5000元,总费用是5亿元,远少于北京每年的公交补贴。
  长期而言,为了治理空气污染,必须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还应与天津、河北、山东等邻近省份联防联控,防止周边地区对北京市区的污染。 (采写/陈欢 张瀛辰)
周光权(全国人大代表,法学院教授):
推进制度反腐,制定《举报人保护法》
  今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这一背景下,制定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以切实推进制度反腐,是极其紧迫的问题。
  为此建议《举报人保护法》应涉及以下内容:只保护实名举报者,并对其给予有效保护;建立举报人保密制度;建立及时回复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必须适当;如举报内容真实,举报人在后来的侦查、审判中成为证人的,应参照刑诉法第62条的规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采写/陈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