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章程制定的背景和主要过程2010年 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2010-2020 年 )》;2010年8月,国务院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刘延东国务委员任组长;2010年 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我校承担三项试点任务,其中一项为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试点项目不是课题,不是研究项目;成果不以咨询报告、论文或专著方式呈现,而是涉及校内外管理体制、牵涉多个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的实际工作。试点项目的实施主要是要破除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为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作出表率。2012年9-10月份,教育部对部属高校改革试点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章程是试点任务的重要工作。2011年11月,教育部下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2012年3-4月,连续在全国范围举办了四次“高校章程制定研讨培训班”。章程制定工作开始在全国各类高校中全面铺开。
2012年5月,经党委常委会专题讨论通过,学校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章程制定工作专家指导小组;成立章程制定工作办公室(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2012年9月,我校成为教育部章程制定试点单位。工作小组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论证,汇编了近十万字的资料,对国内近20家高校章程文本进行比较研究,承办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我校举办的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邀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孙霄兵司长、法制办王大泉主任做专题辅导报告,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部分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学校为章程试点工作提供了专项经费、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一系列保障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师生员工和校友的意见。
二、章程(草案)的主要内容章程重点要解决两个关系问题,一是学校外部关系,即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核心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二是学校内部关系,即学校内设各种组织之间以及学校与师生员工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内部治理架构以及师生权益维护与保障的问题。
章程制定的主要依据。遵循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师范类高校、法学类重点高校等等高校的章程;固化学校成熟经验和做法。我校1985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后,尤其是2009年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治理结构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为章程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章程的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章程必须载明10项内容,即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设置;教育形式,内容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我校章程文本共9章82条。其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是重点章节,特别是第四章。
章程第四章写学校的组织机构,集中反映了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成员组成和运行机制,重点强调四个问题,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为学校的领导体制。从文本第十二条、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对党委、纪委以及校长的职责进行了界定,体现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强调,学校党委和行政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二是强调教授治学。主要体现在行政权与学术权相对分离、教授对学术问题拥有决定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教师为主体以及学院学术管理的保障等方面。章程在第十四条将“学校实行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促进学术发展”明确为学校的基本制度。并在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的职权,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学院学术管理、学院教学委员会的职权,为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强调校院两级管理。在基本制度中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办学的保障条件等有关章节中明确: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管理权,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除有特别规定外,学校通过预算方案划拨学院日常经费和其它资源,定期评估学院的绩效。在资产、经费以及财务管理体制中,明确实行“分级管理”。
四是强调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关于组织机构及其权责配置和师生员工权利的规定中。根据教育部32号令,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渠道和基本形式,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明确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工会、学生代表大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在党委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推进党务公开、校务(院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在教职员工和学生权利的规定中,突出了学校对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视和支持。
章程第五章和第六章写学生(校友)、教职员工。学校章程既要关注权力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更要关注师生基本权益的维护,要成为师生权利维护的基本制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在师生权益相关章节中,在章程草案中对师生的权利保障给予了充分体现。明确学校要保护师生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建立师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和支持师生通过一定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鼓励师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有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师生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反映。对困难或特殊师生群体要采取措施给予多种形式帮助等等。
三、章程制定的难点一是特色问题。如何制定一部体现华师特色的章程始终是工作小组关注的焦点。学校前身华中大学1931年9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将华中大学章程和校董会章程呈送南京教育部。学校前身中华大学1928年3月复校后,学校拟订有《中华大学校董会章程》。5月1日,教育部正式批复学校 “准予立案”,学校即拟定了《中华大学组织大纲》。学校前身中原大学先后拟定有《中原大学组织法草案》等草案。但囿于时代和体制的局限,上述制度能够被吸收和承袭的并不多。
二是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作为一个基础的、管长远的根本性制度,章程理应尽量按照理想中的大学去设计。作为一个一经通过就必须依法实施的制度,章程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必须观照“高校办社会”的现实,观照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现状,观照师生的可接受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