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电子报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国家针对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出台的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后学费资助。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按照入伍前已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选择复学的,按照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补偿、代偿或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的金额进行补偿、代偿或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补偿、代偿或资助。
  2、家庭优待。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优待政策给予优待。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家庭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考取军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年龄放宽到23周岁。报考的条件、标准范围及考试科目以部队当年具体通知为准。(按往年惯例,考试时间与全国高考时间一致,主要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综理(100分)四门,共500分)。
  4、退役金及安置。在校大学生退役后,部队按照服役年限,给予一次性退役金,具体标准为每年4500元。即,服役2年一次性退役金为9000元,服役10年一次性退役金为45000元。除一次性退役金外,其它项目退伍费仍按原标准计发。如,服役2年退伍费各项合计约4300元左右。服役满12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国家针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出台的优惠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2、优先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后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