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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第十一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 许倩晔)近日,我院被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一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我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切实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提升了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文明程度。学院全体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连续获得第七、八、九、十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称号。
  今后,学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高要求、高层次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文明和谐高雅的校园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