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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决农村问题政策上的失误


  引言:苏联解体近二十年来,人们纷纷探讨其遭受挫折的原因。苏联解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极为复杂的。有外部的因素,但主要的应当是苏联建立以来制定和实行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外交等政策上发生的错误以及尔后进行的改革的失误造成的。这其中有许多沉痛教训值得汲取。本文侧重对苏联土地问题失误进行了论述。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经过1861年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使农民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工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促使纺织、采矿、煤炭、石油以及机器制造等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一个崭新的资本主义和落后的农奴制残余并存、较为先进的中心城市和工业区同落后的乡村同时并存的局面。俄国仍然有77%的人口从事农业,农业占国民经济产值的2/3,农业技术十分落后。手工劳动,畜力牵引,原始的旧式农具还占有优势,一半的农户还没有犁和铁耙。1917年的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竭力维护贵族和剥削者的利益,无视人民要求生存和民主的权利,特别是拒绝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迫切要求。因此,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首先从解决土地问题着手,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把它无偿分给了农民。1917年11月7日,列宁领导的武装起义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当晚,举行了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11月8日,列宁向大会作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报告。当晚,大会在通过《和平法令》的同时,通过了《土地法令》。《土地法令》规定,无偿地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永远废除土地所有权,土地和财产平均分给劳动者使用,所有地下资源和具有全国意义的森林和水利为全民所有。布尔什维克党的这一重大举措为发展农业、振兴俄国农村经济奠定制度基础。《土地法令》公布后,就开始没收地主、皇族和教会的土地。至1918年2月,已没收了约75%的地主田庄。当月1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发布了《土地社会化》法令,这是对《土地法令》的补充。除了规定在农民中间平均使用土地原则外,还规定发展集体经济,以便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土地社会化》法令的指导下,俄国产生了一批国营农场、公社和劳动组合。应当说,在苏维埃政府刚刚建立之时,布尔什维克党采取果断措施首先解决土地问题是重大的正确决策。然而在这之后,特别是列宁逝世后,在斯大林执政时期,制定和实行的一系列有关农村的政策是有失误的,特别是采取对敌斗争的方法推进农村改革和建设,以解决农业和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综观70多年的历史,比较大的失误有三次。
  第一次,是制定和实行以“十字军讨伐”的方式解决粮食供应不足问题的“粮食征集制”。
  由于国内战争爆发,本来国家粮食短缺、城市饥荒严重的局面愈发加剧。为了保证前线红军和城市居民起码的粮食供应,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在1918年5月9日作出了关于征收余粮的决定。提出必须和粮食投机商人进行斗争,要求每一个拥有粮食的人在一周内交出全部余粮,即交出除去种子和个人按定额及新收获前的需要量以外的所有粮食,为了执行这一措施,赋予粮食人民委员部生死予夺的大权。列宁还特别指出:“要摆脱饥荒,必须向囤积余粮的农民资产阶级和其他资产阶级展开无情的恐怖的斗争”,“凡有余粮而不把余粮运到收粮站者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判处10年以上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永远驱逐出村社。”列宁甚至认为,“隐藏一普特余粮的人,凡是使国家损失一普特余粮的人都是最大的罪犯”,主张用“十字军讨伐”的方式去解决。5月下旬,列宁更要求把军事人民委员部改为军事粮食人民委员部,组织武装工作队征集农民余粮,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为期三个月的军事管制,与此同时,列宁还提出建立工人征粮队的主张,到当年秋天,城市有3万多工人加入了征粮工作队。列宁甚至签署命令,赋予率领专业征粮队的粮食特别人民委员会不仅可以将不执行命令的地方负责人逮捕并送交法院,而且可以动用地方军队去征集余粮的权力。这样,在俄罗斯,把征集余粮实际上变成了一场战争。这场余粮征集战执行的结果不仅没有解决粮食问题,反而使国家的粮食供应越来越紧张,国家的粮源越来越枯竭,城市里几乎到了粮尽食绝的地步。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恢复和发展农业,反而使农业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由于农民对抗政府的武力征粮政策,大量宰杀牲畜,为逃避征粮工作队的迫害而大批外流,造成土地荒芜,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产量越来越低,农村产粮越来越少,国家自然感到粮食更加匮乏。再加上由于国家禁止粮食自由贸易,阻断了城乡交流,对私下进行粮食交易的人,剥夺自由,判10年以上徒刑,也引起了本来靠小贩运粮解决城市50%以上粮食供应的城镇居民的强烈不满,也影响到由工人和农民组成的军队,引起了农民、工人和士兵对苏维埃俄国政策的不满。列宁开始意识到了粮食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在联共(布)十大报告中,列宁提出了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收制的粮食政策。列宁解释这一政策,一是把原来“只单纯从国家方面着眼”加上了还要“从保证小农方面着眼”;二是不仅要向农民征购粮食,而且要“给小农许多刺激,推动他们来扩大生产,增加播种面积;三是为了调整好工农关系,1921年3月21日,全俄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粮食和原料征收制》的法令,全会还做出了《关于保证农村居民正确的和稳定的使用土地》的决议。这一系列措施是当时新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措施的实行,缓解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保证了农民正常地经营土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刺激了农业生产,加上其他经济措施的实行,使苏维埃俄国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好转,特别是农业状况转变更快。各阶层农户实际耕地耕畜不断增加,全国耕地面积迅速扩大;粮食总产量、商品粮比例大幅增加;由于农户的收入普遍增加,支付能力也不断提高。在农村中出现了各阶层居民向普遍富裕道路发展的上升过程。
  列宁晚年还就苏维埃政权如何引导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进行了探索。他提出合作制是引导农民(小农和极小农)的社会主义过渡的“简单易行”而又轻而易举为农民所接受的方式。他认为在合作社里找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这一形势,是使小农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简单易行和宽容接受的方法”。他指出,实现合作制度需要一二十年的过程。列宁晚年对农业和农村发展从制度到政策的探索是有重大价值和深远意义的。
  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收制,客观上促进了苏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在1924年列宁逝世后的斯大林执政时期,由于轻视对农业和农业经济的投入,加上政府对农村个体经济的限制和对在苏维埃政权下富裕起来的农民和中农的打击(政府把他们划为“富农”,丧失了选举权,使农村刚刚出现的发展势头开始回落、萎缩)。1927年底,又出现粮食收购危机,当年年底,收购的粮食仅达到1926年同期的70%,这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和军队的粮食供应,也波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甚至影响到了靠粮食出口换取外汇的机器设备进口。面对这种状况,1928年初,斯大林又签发指令,以中央名义通过采取非常措施收购粮食的决定。中央成立的斯大林为首的特别委员会,负责领导粮食收购工作。中央组织了近3万名工作队员奔赴全国各地,接着,斯大林还签发指令,给各地领导人下达了死命令,威胁如完不成征购任务者将撤换职务。并要求各地按照《俄罗斯联邦刑法》107条的规定,对不愿按照国家价格交出全部余粮的富农和投机分子进行严厉惩办。按照斯大林的指示,各地组织了武装工作队,到处搜查,没收“余粮”,弄得整个农村鸡犬不宁。斯大林亲自到西伯利亚地区农村督促粮食收购工作,他每到一处,都指责地方干部同富农斗争不力,接着就撤换干部,在他巡视期间和其后的一个月,在乌拉尔地区就撤换了1157名州、区、村干部的职务。在采购过程中,各地普遍采用了查抄、没收财产、逮捕、法庭审讯和按照俄罗斯刑法处置不上缴粮食和抗议政府的人的粗暴做法,这实际上是恢复了战时的粮食征集制。这种做法,在各地干部和农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不满,普遍谴责中央对农民的过火行动和破坏市场的行为。当时,在联共中央内部,为反对强行征购粮食的粗暴做法,布哈林同斯大林展开了激烈的论战,虽然布哈林的意见是对的,但无力改变斯大林的决定。发生在苏联20年代初期和末期的两次对农民粮食实行强行收购的政策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的生产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第二次,是在全国开展以消灭“富农”为中心的“全盘集体化运动”。
  早在19世纪20年代中期,在苏联就出现了集体农庄这种大型组织的农业经营方式,但是,到1927年6月,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户还不到总农户的1%。从1928年春天起,尤其是斯大林巡视西伯利亚地区的农村后,农村中整村、整乡、整区加入集体化农庄的运动席卷了伏尔加河中下游沿岸地区。之后就像追求“工业化”的高速度那样,各地都开始了“全盘集体化”。从1929年下半年开始,这场“全盘集体化”运动就逐渐变成了剥夺“富裕农民”和与“富农”作“无情斗争”的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苏联政府作出专门决议,将“富农”从集体农庄中清除出去,把富农加入集体农庄看成是犯罪行为,并宣布对其执行刑事处罚。当年12月27日,斯大林在有关苏联农业政策问题的报告中,把以剥夺“富裕农民”和与“富农”斗争为中心的“全盘集体化运动”的举措宣告为联共(布)发生的有决定意义的转折,“这意味着我们已经从限制富农剥削趋势的政策转向了把富农作为一个阶级来消灭的政策”。从1930年初开始,以消灭“富农”为中心的“全盘集体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到1932年底,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户达到总农户的60%,在这一运动中,许多地区被剥夺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富农”数达到了总农户的10%~15%,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则达到了总农户的10%~20%。还应当说明的是,在把“富农”作为一个阶级来消灭的过程中,对“富农”本人的消灭,同时也使其家属和亲人受到了连带处理;对被剥夺的“富农”的迁移,实际上是一种不允许回归的放逐。实践证明,苏联的“全盘集体化”运动,给苏联农村带来了无法补偿的损失:仅哈萨克斯坦,在1928—1932年间,牛从650万头锐减至96.5万头,羊从1860万只减至130万只,在当时的大饥荒中,哈萨克居民死亡230万、乌克兰死亡300万。大批“富农”及其家属被赶出故乡,迁往穷乡僻壤,使原已形成的生产力损失殆尽。许多中农或因不愿意加入集体农庄,或因拒绝反对“富农”,或因和领导关系不好而被划为“富农”。在“富农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旗号下,生产资料严重流失并遭破坏;刚刚组织起来的集体化农庄大半成了反“富农”斗争的工具,组织生产活动根本未提上议事日程。集体农庄制度非但没有推动反而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粮食产量非但没有增加,反而逐年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农村中的不满和反抗情绪在迅速滋长,并迅速发展成为农民反对暴力、反对集体农庄的群众性行动。在1930年1月到3月,这样的行动就发生了2200多起,参加的人数多至80万。当时为镇压哈萨克斯坦的农民反抗,苏联当局曾动用了飞机、大炮。今天,我们评述苏联的农业集体化,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全盘集体化运动”,可以给出的结论是:这是一场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错误运动。首先,它违背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味追求建立集体农庄的高速度和集体农庄的大规模,这说明国家首先不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观点出发而是从变革生产关系着眼来建立集体化农庄的。斯大林的集体农庄制度虽然对当时工业化有所助益,但从根本上说,它并不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没有生产力的相当发展,就先行变革生产关系,这就必然导致生产关系即集体农庄的瓦解和失败。其次,它企图通过革命的激进手段来推动农业发展,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因而它不仅没有解决粮食和农业问题,反而造成了严重的恶果。因此,集体化可能是社会主义农业的大方向,但苏联的“农业全盘集体化”并不是通向农业大生产的正确之路,集体农庄制度也不是一条吸引个体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的必要途径。这个制度在实行了60年之后自然被否定了,实践也作出了证明。
  第三次,是政府决定开展以打击农民私人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肃农民”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联遭受了严重破坏,再加上大部分产粮区发生严重旱灾,战后城乡人民生活极度困难,特别是人口和青壮年劳动力的减少,使农业经济的恢复面临巨大的困难。在此严峻的局面下,政府本应该调整农业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困难,使农村休养生息,尽快恢复遭到破坏的农业经济,但是苏联领导人没有这样做。战后国家不仅没有给农业增加投入,反而通过压低农产品收购价的方法向农民索取,战后国家实行的农产品收购价,实际上还停留在1928年的水平,而同期农民购买的工业品价格已上涨了20(下转一、四版中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