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高永久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精神家园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寄托和归宿,反映了一个民族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所传承下来的特有的传统、习惯、精神、心理、情感等。中华文化经过五千年的历史积淀,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道德规范、审美趣味、创造才能、思维方式和理想追求,在世界文化之林中独树一帜,千百年来一直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根基和精神家园,是维系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纽带。在当代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决定》指出:“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没有文化的积极引导,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全民族精神力量的充分发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精神支柱,也是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智慧源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以传统优秀文化为重要支撑,因为它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一个民族的文化,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自身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延续和发展,都是在既有文化传统基础上进行的文化传承、变革和创新。如果否定传统,割断血脉,民族的自我就会迷失,精神家园也会逐渐荒芜。在此意义上,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使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得以继承和弘扬,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传承,也即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要求进行科学梳理,挖掘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汲取合理思想内核,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我们强调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为了在历史的高起点上创造出符合当代精神和时代潮流的新文化,而不是要回到过去,守旧复古,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之成为富于时代感的“精神家园”。
中华文化是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共同载体,《决定》指出,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进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培育起来的,并通过特定的社会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思想观念、价值信念、性格和心理的总和。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现象,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共同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的综合体现,是被高度综合和概括了的一个民族的共同的精神品质和风貌。民族精神构筑了民族的灵魂,是民族文化不断凝聚和升华之后而形成的精神结晶。民族精神能够被该民族的绝大多数成员所理解和信奉,为本民族成员广泛认同,共同拥有,是民族认同和归属的本源所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必然要建立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即民族全体成员对自己文化尤其是精神文化的高度认同。由于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最能感召中华儿女团结奋斗,自然也就构成了民族精神的核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具有高度同一性的归属感和民族认同感。而具有民族认同感的民族文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绵延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强烈的文化认同。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我们要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