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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还草之后的进一步思考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张正斌、徐萍在《科学新闻》2007年第19期撰文指出,如何将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改善作为一个百年大计?如何将退耕还林还草措施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和地形情况进行科学发展和因地制宜地落实?还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改善生态环境一个大的举措,但应该根据各地实际具体情况,科学认识和落实。在干旱地区(以荒漠为主)应该以水治沙,减少流动沙漠和沙尘暴的发生,改善生态环境。在半干旱偏旱地区(以荒漠稀疏草原和草原为主)应该退牧还草,以草治沙,减少土地沙化和沙尘,恢复生态环境。在半干旱偏湿润地区(以草原为主)应该退耕限牧(例如,利用轮牧和舍饲),自然恢复草原生产力。在半干旱半湿润区(例如黄土高原)应该退耕还林还草,保持水土是主要目的。在湿润地区退耕还林是重点,有利于抗洪防涝等。
在还林还草方面,因为西北地区本身贫困,如果只发展生态林,可能有一定的难度和长久效益。如果发展成部分经济(果)林,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应该多发展干果林,以减少水果因交通运输不便造成经济损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还可以发展林业和草业经济,让当地群众在经济和生态方面双受益。在草地方面,目前发展经济草灌类还比较困难,还未看到有成功的模式。希望推广从国内外引种可以果籽用的抗旱草本和灌木。例如,枸杞、沙棘、仙人掌(顶部结有可以食用小果,生长在墨西哥等地沙漠)等草本和灌木成熟时的籽粒和果实作为油用和食用或者药用可以被采摘,并不影响其生长和破坏土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