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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起草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于10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由我校法学院牵头起草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第81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成为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之后的法治湖南第三部曲,也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开创了地方政府服务法制化的先河,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法学院在这部法规制定中的研究工作和直接推动作用得到省政府的高度认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特向学校发函以表扬法学院为该《规定》的出台做出的重大贡献。
  信中提到:你校法学院向省政府提交的湖南省服务型政府法治化系列研究报告直接启动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起草,提出的基本建议、主要观点已被直接应用。你校法学院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委托的立法任务,为《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顺利出台做出了重大贡献,实质性地推动了湖南的法治建设。(黄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