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水平与质量评价实施意见》问答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水平与质量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去年九月正式启动制订,日前正式颁布。为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文件的主要内容,本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教务处、研究生部和教学训练与评估中心相关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为贯彻落实学校“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主题,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和科学反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推动广大教师进一步重视教学,增加教学投入,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鼓励教师在教学领域创先争优。根据2010年9月16日召开的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的精神,学校启动了《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水平与质量评价实施意见》的制订工作。
学校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制订工作。意见初稿完成后,2010年10月9日,党委书记封希德主持召开了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封书记要求意见的制订要尽量客观、公正和具备可操作性。校长赵德武要求建立健全专家组织,充分调动教学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在《实施意见》根据专题研讨会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又于10月19日召开了由部分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与会教师对某些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和权重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在综合专题研讨会和征求意见会两次会议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论证,进一步完善了《实施意见》。11月8日,《实施意见》提交校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在原则通过的基础上,按校务会的决定,又面向全校教师征求了意见。在征求全校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主管校领导审定,于近日正式印发了该文件。
在文件起草和制订过程中,主管校领导刘灿和卓志全程亲自逐字逐句修改,特别指出文件的制订要处理好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和教学改革水平之间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各教学基本环节完成质量的评价,要处理好优秀教师评选与现有各类优秀教学奖项评选之间的关系。
问:教师教学水平与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科学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导思想,坚持多元主体参与、以学院评价为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导向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
问:教师教学水平与质量评价工作如何组织?
答:具体的评价组织工作将按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明确学校和学院考核的重点。
首先,由学院对本院全体教师进行教学水平与质量评价,并按本年度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总数的10%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师”。
之后,由学校成立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推荐的结果,委托学校相关部门对推荐教师的基础数据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正式成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最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优秀教师”的正式候选人按学科进行分组评议和打分。并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委会上,通过讨论和投票,评选出“优秀教师”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的获奖教师总数不超过“优秀教师”候选人总数的10%,二等奖的获奖教师总数不超过“优秀教师”候选人总数的20%。必要时,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组织答辩,决定一等奖和二等奖“优秀教师”奖励等级。
问:教师教学水平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要求、教学水平与质量两部分。
教学基本要求的四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教学工作量占40%、教学环节占20%、教学改革占20%、教学服务占20%。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教学基本要求的指标和权重进行调整,可增加评价指标,并相应调整权重。各学院调整后的教学基本要求指标需报学校备案。
教学水平与质量的三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授课与教学水平占35%、教学改革水平占35%、教学服务水平占30%。为保障学校层面评价的公平和可操作性,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调整教学水平与质量评价的指标内容和权重。
同时,为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设置单项评价指标“教学研究”。
问: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教师有哪些具体的奖励措施?
答:对于评选出来的“优秀教师”,学校将从多个方面给予奖励。如适当金额的物质奖励;“校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优先考虑从学校“优秀教师”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当中产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快速通道”制度,凡任现职期间,获得两次学校“优秀教师”一等奖或三次学校 “优秀教师”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的教师,具备申请进入教师职务评审“快速通道”的资格。 (钟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