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于3月5日至3月14日、3月3日至3月13日在北京召开。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重托,以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讲大局、议大事,重实际、求实效,使会议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期间,广大政协委员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尽心竭力履行职责的态度,以讲真话、建诤言的作风,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等,着重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等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