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发文同意增列我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本报讯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7月20日发文(沪学位〔2010〕11号)通知我校,经有关专家对我校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英语等6个本科专业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事项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市学位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了审议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同意我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我校英语、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6个本科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该通知希望我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建立健全学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检查和评估。
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还将适时对我校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