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偶乘坐出租车回学校,车行至学校东门口,司机师傅便自言自地说:“现在有的大学生还不会走路,你看看,他们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看红绿灯,光知道打电话、听MP3和谈笑风生了。大学是教人做人的地方,学做人必须先学会走路。”
“学做人必须先学会走路。”这话说得很有哲理性,也很实在。难道不该引起我们部分大学生的思考吗?
如果有人问:“你会走路吗?”你肯定认为这个问题很可笑。是啊,曾几何时,伴随着牙牙学语,我们学会了行走奔跑。 “过马路,左看右看,要走人行横道线”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就教育我们要这样遵守交通规则了。可是,这么简单的人生规则,我们是否遵守好了呢?
请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个镜头:快到上课时间了,一批学生对人行道上的红灯视而不见,视来往车辆而不顾,穿过马路,过往车辆无奈只好停下等待人潮通过;上课间隙,轮滑一族与私家车一起穿行在匆匆奔赴教室的学生中间,即使是在校园内天桥也能见到他们的身影;男同学手搭着女同学的腰,一边过马路一边谈笑风生;载重车、泥头车从马路经过,学生们旁若无人,毫不理会,聊天、打电话、听MP3照旧;一男同学脚穿拖鞋,右脚上还缠着绷带,一拐一拐地横穿在飞驰的车流中,随后又一跃穿过马路中间栏杆,而人行横道距此仅几十米……
大学生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遵有关交通规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安全意识淡漠。天地万物之间,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但同时又是极其脆弱的。试想,人的身体如何能与庞大的汽车机械“较量”?车祸的发生往往在转瞬之间,生命健康也在眨眼间消失。据报道,截至11月,今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470019起,造成96870人死亡,4357401人受伤。而据烟台市交管部门介绍,烟台市每年有近1/8的公路交通事故是由行人乱穿马路而引发的,仅在2007年,烟台市中心区范围内,因行人不走斑马线、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却随意穿行马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就达近千起,约占该辖区范围内所有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总数的50%以上。
2008 年1月,随着黄金顶隧道的开通,我校南门前的红旗中路、东门口的青年南路,成为烟台市的主要交通干道,车流量大幅增加,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此路段接二连三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祸及我校多名同学。可以说,贯穿南北校区天桥的开通、东门口红绿灯的设置、南门口前的马路栏杆,都是我们的大学生用献血和生命换来的。而有的同学视安全为游戏,说什么:“撞死就撞死,有什么了不起的?”足见其对生命的漠视。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尚且如此,又如何能仁民而爱物呢?
二是规则意识薄弱。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没有规则,不成方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多样,道德、习俗、宗教、礼仪、职业规范、国家法律等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的社会规范。公共道德是最基础的社会规范,交通规则是其重要内容,比如行人要走人行道、禁止闯红灯等,道理简明,语言通俗,既蕴含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在很多同学的眼里,交通规则就像可有可无的摆设。
有一个故事流传甚久,一个中国留学生与美国女友因驾车闯红灯而分手,回国后与中国女友又因不敢闯红灯而分手。这个故事令人感慨。另据一项调查表明,仅有两成学生认为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超过五成学生会视具体情况而定。更有学生指出,“如果大家都闯红灯而自己不闯则会被人看成是傻瓜。”现在中国人出境游的比较多,但在法国、德国、日本、东南亚等国家的宾馆或者一些公共场所,常见以中文标志的“请安静、不要随地吐痰”等。为什么用中文呢?答案显而易见。是我们缺少规则吗?不是!我们爱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很多人更崇尚“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可见,我们缺少的并不是规则,而是规则意识。
三是法律素质不高。公民是与法治社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公民如果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不仅是违法的,也是十分不道德的。备受社会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徒法不足以自行”,只靠法律文本远远不够,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施行。从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以法促德是一个基本经验,社会公德的遵守需要严格的法律。譬如花园式国家新加坡的鞭刑。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培养现代文明交通意识,大力创造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政府和公民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规则意识的强化可以优化社会氛围,好的社会氛围又可促进并强化公众规则意识。反之,如果有了规则不去遵守,其后果比没有规则更可怕,因为它将直接破坏社会运行的质量,并增加维护规则的成本,甚至间接鼓励人们不择手段去实现个人目的,导致社会风气更加恶化。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是由规则意识来支撑的。古人尚且知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们大学生更应谨记“教养体现于细节,细节展示一个人的素质”。
我们到大学学什么呢?答案很简单,无非是做人做事。做事既需要专业知识,也需要做人来支撑。因此,做人是第一位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学会做人”作为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之一。1983年,叶圣陶先生在《读书与做文章》一文中也明确指出:“受教育的意义和目的是做人,做社会够格的成员,做国家够格的公民。”何谓够格的公民?具备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是基本要求。2008年10月17日,《南京晨报》报道了南京某知名大学一名女研究生骑电动车撞伤了一位孕妇,拒不道歉,最后被诉上了法庭,该生就是既不会走路、又不会做人的典型。
古人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做人从学会走路开始,走路即是做人。同学们一定要记住,认认真真走路,踏踏实实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