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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表彰从教30年(女25年)工作者
我校22位同志获荣誉证书

  本报讯 根据 《关于给予从事教育工作30年 (女25年)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人[1989]83号)和1996年3月福建省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共有22位同志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他们分别是:朱鸿(女)、刘敏(女)、李鸣、苏文英(女)、吴淑云(女)、张聪泳、陈尔明、陈行宪、林碧(女)、林团团(女)、林丽玲(女)、林其伟、季娜(女)、郑黎?(女)、皇甫闽(女)、侯丽京(女)、洪尚任、洪波水、殷勤(女)、唐向农、黄毓锰(女)、彭耀桃(女)。(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