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两会代表委员共议国是,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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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高校科研间接费用补偿建立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
顾秉林
全国政协常委、校长
大家知道,科学研究的费用支出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发生在具体研发项目中的费用;而间接费用是无法追溯到具体项目的、学校为科研活动投入的各种支撑条件,如科研管理、图书网络及信息资料服务、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条件等。国际上,在科研预算中列入间接费用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以美国高校为例,一般占到直接费用的40%~70%。我国现行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体系中,并没有专门列支间接经费。而预算中允许学校提取的管理费大体上仅在1%~8%的范围内,无法支撑大学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和条件。而且,承担的国家科研项目越多,这个负担就越沉重。为此,我建议国家设立高校科研运行基金,按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比例进行拨付,以补偿高校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间接费用。
与此相应,也希望能够在保证科研业务费的前提下,提高国家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人员费比例,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生培养费等。因为我们国家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一直是比较缺乏的,当前又面临要吸纳大批毕业生进入科研工作的问题,如果科研项目经费中不能更多地列支人员经费,则学校和导师的负担会非常沉重。
另一方面,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我认为其中需要解决的环节和困难很多,但有一点很关键,就是科技成果从理论研究向生产经营过渡的应用性研究阶段缺乏资金支持的问题。由于这一阶段的投入和技术风险都比较大,因此高校、企业包括金融机构都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投入,导致这一阶段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 “瓶颈”、“死亡之谷”。与此同时,近几年高等学校兴办的高科技产业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以清华控股为例,其集团内各公司每年缴纳税金近10亿元。因此,我建议,在高校科技企业每年缴纳税收中,以上缴国库的部分作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拨付给相关高校,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基金”,支持高校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性开发和产业化。相信这对于解决高校成果产业化的“瓶颈”问题会有重要作用。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操作应更符合高校活动规律
谢维和
全国人大代表、副校长
今年,在财务处负责同志的帮助下,我和中山大学黄达人校长等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在高校中的操作提出了建议。
国库集中支付是我国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含义是:国家安排给高校的财政资金不再下拨到大学的银行账户,由大学统筹安排使用;而是将这些资金安排在国家的财政专户中,为大学开设子账户。学校支付资金时需要开出特殊支票或将支付申请提交到财政部,由财政部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从设计的初衷来看,这种做法可以提高资金运转效率、避免截留挪用等舞弊行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但在高校的实际操作中,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和矛盾。说到底,主要是政府财政的管理规律与高校教学科研的活动规律不完全一致,对高校教学科研带来了较大影响,产生了程序繁琐复杂、拨款项目间资金无法调剂使用、高校收入不一定能够用于高校等问题,对学校的教学、科研产生了不利影响。
经过长期的关注和调研,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对目前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正,以保持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财政改革落到实处。
作为北京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我也会将宣武区反映的 “进一步重视和发挥好‘老字号’作用”的提案带到会上。同时,我国经济形势的走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也是我非常关注的问题。
“团结”、“信心”、“行动”有助于走出经济困境
袁 驷
全国人大常委、副校长
这次两会,在关注国家各项发展方针的同时,我更希望能够通过这次两会凝聚人心、坚定信心,将全国人民的意志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并转化为全国上下的自觉行动,这样就能卓有成效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率先走出经济困境。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国家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在压力下,用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带领全国人民走出困境,对国家来讲是一项重大考验。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有力地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证明了我们的党和国家有能力应对各种挑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两会代表委员为国家的发展群策群力,更需要全国人民树立信心、统一行动,和国家一起共克时艰。我们在学校工作,在奋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以国事为先、以国事为重,国家不强大,大学也很难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在提出建议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会后的行动,如何自觉地按照国家的大政方针开展工作。我们的工作会有局部困难,但从国家的大局角度来看,局部困难要让位于国家的整体困难。只有保证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才能够更好地应对挑战,这也是我们国家从困难中更快走出来的关键。
■提案议案集粹
建立辩论机制,促进立法科学化
●周光权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院教授):立法过程,实际上是各方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立法技术高超与否,取决于立法者的利益平衡能力如何。而利益的取舍、平衡,必然是建立在立法者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的基础上的。应该说,现有立法程序中有一些辩论程序、辩论机会,但我国立法中的辩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进一步刚性化,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性规定进一步加以规范。要建立、强化立法辩论机制,我认为还需要做以下工作:提供辩论基础,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的辩论机制,设立人大常委会的辩论机制。
另外,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本届立法规划。针对《刑事诉讼法》在检察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在议案中提出了6项建议,以强化检察监督。
采取切实措施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蔡继明 (全国政协委员、人文学院教授):2009年毕业的大学生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就业前景,大学生就业问题需要切实重视,致力解决。
我建议:第一,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和毕业生的人力资本再投资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扩大专业性研究生教育(如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等)的招生名额,以及扩大专科升本科的比例。第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例如到农村村委会,乡镇、城市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担任工作助理,到初中、高中、职业中专等教育机构担任辅导员。第三,政府协调高校、用人单位、社会组织,推行各种形式的大学生见习项目,提高大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第四,国家从外汇储备中拨出专门款项,鼓励符合有关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
此外,建议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第三产业,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人口就业等措施缓解社会整体就业压力。
■代表委员视点
继承弘扬民族精神与民族团结意识
●吴国祯(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中央副主席、物理系教授)
今年是《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这30年正是我从台湾到美国留学、而后回到祖国大陆工作的30年,见证了改革开放后我们祖国大陆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顾历史,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必须世世代代继承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民族团结意识。我认为,只有国家统一,民族才能强盛;只有团结在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下,中华民族才能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高等教育要承担更多责任
●李家明(全国人大代表、院士、物理系教授)
在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高等教育要承载更多的责任。我们应当明确意识到东方教育理念与西方的不同,在加强基础教育理念的同时,应当把人才的创新、交流与实践作为一个重要的培养方向。只有牢牢抓住“基础、沟通、参与、创新”这八个字,才能使中国的学生在未来的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这也是中国高等学府在通往世界一流大学的道路上不可或缺的法宝。
建立青年国际志愿服务制度
●王名(全国政协委员、公管学院教授)
大学毕业生是开展国际志愿服务的重要资源。建议借鉴国际经验,着眼于全球化时代我国新的国际战略和进一步加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战略合作的需要,尽快建立包括政府领导、官民结合、面向青年、文化为主、惠及基层五方面内容的青年国际志愿服务综合体系,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扩大,探索完善。目前,我国对非援助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集中在政府层面和大型项目上。相对来说,青年国际志愿服务规模小、层次低、难度大、公益性强,应该成为在新的历史阶段进一步加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战略合作的基础建设和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