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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主要模式及影响因素副院长 杨明 校产办 李军山


  据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仅为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已经出现了多样化的产业化模式。深入研究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主要模式、对比分析各种模式的优缺点及其适用条件,这对探索符合我校实际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充分发挥我校科研优势,优化学科结构以及建设和谐江中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要模式
(一)高校将科技成果直接转让给企业
高校(成果的拥有方)将其科技成果直接转让,由企业负责对其实施产业化。高校仅负责为企业提供后期的技术咨询、指导和再开发工作。转让途径包括双方自行直接洽谈、通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转让、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转让等。采用这种模式,尽管高校风险较小,但其获得的转让收益也有限,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搜寻成本高等原因,转让成功比例一般较低。
  (二)高校自主创办企业
由于直接转让成果收益率和成功率较低,所以自主创办企业就成为许多高校的选择。理论上,由于高校自主创办企业,进入一个自己并不擅长的领域,因而将面临较大经营风险,且容易分散高校精力。但一旦创办成功,将获得远远超过其单纯转让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此外,自主创办企业,高校可以培养更多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经营管理人才,更了解市场需求,这为高校科学研究指明了方向,将研究开发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
  (三)高校以技术入股方式联合企业进行产业化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双方协商或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比如资产评估机构),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估作价,按比例入股,高校作为技术入股方,与货币资金出资方(企业或风险投资基金等)联合组建新企业,共同实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
  这种模式便于校企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担市场风险,按比例分享产业化收益:对企业来说,可以减少企业初期项目研发投资,降低了风险;对学校而言,规避了自主创办企业的经营风险,但却可能获得一定的产业化收益。同时,通过实行股份制,校企双方的优势均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为成功实施产业化奠定了基础。
  但这种模式也有缺点:
  首先,科技成果的公平作价是个技术上难题,缺乏作价标准。无论是双方的协商定价还是第三方评估机构都不可能对其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成果的真实价值将逐渐被发现,若偏离最初的作价太多,容易引起校企双方的纠纷,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此外,校企双方最终经营目标不一致,也会影响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高校更容易追求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收益,因而注重短期回报,而企业则倾向于长期回报,希望不断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希望有更多的积累。目标的偏差和分离将可能导致合作失败。总之,校企双方具备非常好的协调能力,是该模式成功的关键所在。
  (四)创办大学科技园,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孵化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研发能力较低,短时期内难以完全消化高校科技成果。通过创办大学科技园,对来自高校的科技成果进行孵化,发展壮大到企业可顺利接手之时,再转让给企业,从而成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此外,不同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大学科技园,将产生巨大的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也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以“课题组”的形式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该模式的特点是高校课题组(或技术团队)接受企业委托,以课题招投标形式,单独或合作进行项目研发,所需资金由企业提供,最终科技成果则归企业所有。如汽车零部件的国产化、工艺改进、生产线设计等。这种以课题组的形式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能更好地发挥高校、企业各自优势和长处,且合作形式简单,各自职、权、利清晰,因而成功率较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要模式。但课题组内部分工、分配等协调机制不稳定,激励机制欠缺,多依靠课题组成员平时关系维系模式的运转,所以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科技含量不高、规模不大、研发周期较短的成果产业化。对要求投入大,周期较长科技成果产业化,此种模式就显得力不从心。
  (六)政府主导的重大战略项目产业化模式
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由于其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且存在巨大风险,一般高校和企业均不会也无力实施。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高校、研究所和有关企业进行集中攻关,并推动实施产业化,如数字电视、重大新材料、电子信息、空天技术等领域。近年来,各高校积极参与这种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七)多领域扩散型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
这种模式的前提是高校科技成果具有多领域扩散的可能性,能够广泛适用于很多企业,如新材料技术。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一般不再采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进行成果转让,而是进行广泛的多领域技术扩散,帮助更多的企业应用这种高新技术,实施产业化。一方面,可以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成果拥有者获得更多的收益。
  二、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科技成果自身特点
第一,技术特点。技术含量越高、需要更多后期技术支持的成果,宜选择自主创办或者校企联合创办企业模式,产业化成功率高;反之宜采用直接进行成果转让模式;当成果离大规模产业化尚有一定距离时,可选择大学科技园区孵化模式;当成果为重大基础性项目,且具有多领域适用性的时候,可采用技术扩散模式;若未来成果为具战略性意义的重大项目,应该由政府主导,组织学校和企业联合攻关并实施产业化。
  第二,产业化周期和风险大小。一般而言,产业化周期越长、未来不确定性增加,风险越大,宜采用直接转让模式,尽快获得收益,规避可能存在风险;反之,可自主创办企业或通过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实施成果产业化。
  第三,市场需求。现实或未来市场需求越大,期望收益大,可采用自主创业或与企业合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模式。
  第四,资金需求大小。如果资金需求不大,可选择自主创业模式;反之,则可以选择成果直接转让或技术作价入股模式。
  (二)高校自身实际
我国大部分高校存在办学经费短缺问题,加上未来高校生源将逐步减少等因素,经费紧张问题将持续存在并有加重趋势,所以,高校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必将是一项长期工作,从这一点来说,选择高校自主创业模式,积累经营管理经验和储备相关人才,掌握产业化主动权,就是一个明智之举。
  当然,若高校偏向短期效益,会优先考虑成果直接转让模式。
  (三)企业自身实际
主要从企业自身科研能力和资金实力两方面来考虑。若企业科研能力和资金实力强,比如大型或特大型企业,可选择直接购买高校科技成果或和高校合作联合创办企业模式;受资金限制和经营理念的影响,我国大部分企业(中小型企业)科研投入很少,尚不具备技术研发能力,或者研发能力很弱,必须借助高校科研优势,利用高校科技成果,才能发展壮大自己。对于这类中小型企业,可选择校企联合创办企业模式。入股比例可根据成果价值、企业资金投入(包括后续投入)以及市场需求确定和调整。也可采用大学科技园孵化模式,运用大学科技园人才、政策优势以及产业集聚效应,发展壮大高校科技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