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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火”侵权不能忍!

  在短视频如此火爆的时代,人人都想分一杯羹,各种移动短视频平台用户突飞猛涨,抖音的注册用户已达到了六亿,日活跃量达到了三亿。快手、b站等等视频网站,让每个人轻轻松松成为创作者,成为自媒体。同时,在短视频浪潮中脱颖而出也成了每个创作者梦寐以求的事。短视频市场愈是火爆,作品内容也愈是鱼龙混杂,为了出名、吸粉,博人眼球,一些人的作品就触及到了社会的底线。不论是抄袭风波,还是庸俗内容,都提醒着人们“该好好看看这个混乱的短视频市场了。”

  最近,“拍视频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新闻又把短视频推上了风口浪尖。有人表示其身份证信息被别人拍进了视频里,有人发现自己泡温泉的视频被传到了网上,视频下甚至有几千个赞。这些视频对受害人生活、心理等方面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对短视频市场、视频观众精神造成污染。不得不说这些视频的创作者实在居心叵测,为了火,为了一己之私,居然可以置道德法律于一边,公然曝光他人的隐私信息。目前涉案视频账号已经被查封,视频也已撤销,但谁能知道,还有多少侵权视频正在流传呢?
  “隐私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尚未有明确定义,学理上通常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侵犯隐私权范畴可分为以下几点: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之公开;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未对隐私权做明确定义,但其作为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利,在多个部门法中受到保护。如果受到侵犯,被侵犯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平台账号的用户)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三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同时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视频不能随便拍。现实中,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或利用其它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散布、宣传、营销的侵权行为大量存在,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对公民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公民个人信息等权利的侵犯。侵权人因此造成损害的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我们在外出时也应注意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免被他人随意使用。如果发现自己被偷拍、盗摄,应当及时制止拍摄者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劝告,若私下调解无效,则被侵犯者有权提起诉讼。
  网络为每个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但我们想看到的网络景象是百花齐放而不是鱼龙混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有权发布自己的作品,但无权干扰别人的生活。在此奉劝那些把别人的隐私当作自己炫耀、求赞资本的“创作者”:请不要用你庸俗、无理的行为玷污别人的清净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