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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位教师获我校首届“研究生创新教育奖”


本报讯(通讯员 沈宏) 2010年1月,学校召开的第三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学校对在研究生创新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5个单位和22名个人进行了表彰。这是我校首次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开展专项表彰和奖励工作。
我校的研究生创新教育工作于2002年起步,2005年正式实施。四年多来,专项经费从2007年的60万,增加到2009年的130万;资助项目类别从2006年的1个单项,增加到现在的12个类别;受益覆盖面从原来只面向研究生,到现在的面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教育管理人员及全体研究生;资助力度由原来的每项800元,到现在单项最高2万元。可以说经费投入稳步增加,工作内容不断丰富,资助力度持续加大,实现了研究生创新教育工作从局部到全面、从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实施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以来,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在研究生创新教育领域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展现成就,激励进步,促进发展,我校设立了“研究生创新教育奖”,开展专项表彰和奖励工作。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项目分为三类,分别为研究生创新教育先进单位、研究生创新教育优秀导师、研究生创新教育优秀工作者。
获得首届“研究生创新教育奖”的五个单位分别是:金融学院、法学院、信息学院、会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获得“研究生创新教育优秀导师”的十七位教授分别是:农业经济学博士生导师丁士军教授,市场营销博士生导师万后芬教授,刑法学博士生导师齐文远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刘焯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全国师德标兵”许家林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张敦力教授,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何捷一教授,农业经济学专业、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严立冬教授,产业经济学博士导师(导师组长)、企业管理硕士生导师汪海粟教授,财政学博士生导师庞凤喜教授,劳动经济学博士生导师、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陈全明教授,西方经济学博士生导师陈银娥教授,社会保障博士生导师、国民经济学博士生导师、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赵曼教授,诉讼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姚莉教授,统计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博士生导师徐映梅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麻昌华教授,金融学专业博士生导师黄孝武教授。
本次获得表彰的5位“研究生创新教育先进工作者” 分别是向克强、沈宏、杨柳、范敏、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