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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廉洁从政准则 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省党校副校长桑学成教授为我校党员干部作报告


  本报讯 4月8日下午,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在五台校区图书馆五楼报告厅联合举办报告会,邀请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副校长桑学成教授作题为“学习廉洁从政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的报告。全校科以上党员干部、党支部书记等约200人出席报告会。
  桑学成教授的报告分四个部分讲解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主要精神:一,《廉政准则》的地位、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二,《廉政准则》的主要特点;三,《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和创新点;四,如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桑教授在报告中指出:“《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中的效力等级仅次于党章,主要适用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从1997年3月《廉政准则》试行,到2007年着手修订,再到今年2月正式颁布施行,其内容更加完善和系统,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桑教授认为正式颁布施行的《廉政准则》的特点是:吸纳了近几年反腐倡廉的新鲜经验,全面梳理了近几年中央及地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百余项新规定,从试行准则的6条“禁止”、30个“不准”,归纳扩展为现行准则的8个 “禁止”、52个“不准”。与其他党内重大法规相互衔接,并强化了监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桑教授指出《廉政准则》既有正面要求,也有禁止规约。总则中提出的“五个必须”,特别是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十分重要。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新增了许多禁止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并对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都作了更为详细严厉的明令禁止。
  在谈到如何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时桑教授认为,首先应认真学习,通读原文,把握要义,明确领导干部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次应自觉实践,做廉洁从政的模范;再次应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方针,做到使领导干部 “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伏延新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就我校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把实施《廉政准则》纳入落实三部委《意见》量化考核工作之中,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整改方案之中。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贯彻落实的执行力。要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保证《廉政准则》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