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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版)补贴标准为: 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 补贴14%, 个人缴纳6%; 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缴费基数, 补贴6%, 个人缴纳1%; 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 补贴 1%, 个人缴纳0.2%。用人单位稳就业享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 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 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9%, 医疗保险补贴 10%, 失业保

险补贴0.8%。

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享岗位补贴

凡本市注册、 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 , 当年新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2人及以上、 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50%、 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 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区级岗位补贴。已符合享受北京市岗位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 每人每年 8000元, 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享补贴

凡石景山区注册、 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 全额拨

款事业单位、 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 , 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 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 可申请8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

技能大赛获奖者原工作单位属石景山区的, 不得申请该补贴;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 重新招用的, 不得申请该补贴。

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按金、 银、 铜、 优胜奖可分别获得5万元、 4万元、 3万元、 2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奖者, 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可分别获得一次性1万元、 8000元的补贴。

新建企业招用辖区劳动力享补贴

自2019年1月1日起, 在石景山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

建企业, 每自然年度内, 累计新招用石景山区劳动力达到5人及以上、 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又重新招用的, 不得再次申请该补贴。

自然年度内新招用石景山区劳动力累计达到5~9人的, 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为5万元; 达到10人及以上, 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为10万元。

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享交通补贴

凡石景山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在石景山区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 可申请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遇北京市有关规定调整时, 按北京市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