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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 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回顾(1978-1992)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央团校恢复培训青年干部40周年。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我校复校。4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波澜壮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校也在全国改革大潮的推动下,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1978年—1992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进行了多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参与者,我翻开几十年前的各种文件材料,改革的艰辛和改革的成果,浮现在眼前,脑海里泛起层层涟漪,闪现出点点 “浪花”。
  在欢庆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时,回过头来看一看这些“浪花”,作为亲历者,为我校改革尽了一份心力,甚感欣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984年,中央决定改革干部管理体制,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中央的决定像和煦春风,吹进了中央团校,激发了中央团校生机活力。1985年,根据中央精神,学校制定了有关改革方案。一是实行干部任期制。任期满后,表现好的继续留用,表现差的予以解职。二是加强对各级干部考核,每到年终要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优秀的可提前晋级、提职,不称职的要提前免职。三是大力培养中青年干部,把德才兼备中青年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教师实行工作量制,行政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后勤部门实行经费包干制。学期结束时,对课时多的教师,表现好的职工,给予奖励,表现优秀的发放校长奖励基金。这一改革,在教职工中营造出了努力工作、积极向上的新局面。
  1987年,党的十三大举行。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1988年,我校党委提出:要以改革总揽全校工作,人事分配制度要在前几年改革的基础上,扩展改革内容。
  为了做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学校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走访了兄弟院校,结合我校情况,制订了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各部门制订具体执行办法。为了提高我校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选了几个部门作为试点,其他部门看到试点的作用后,纷纷要求进行改革。在各方面努力下,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第一,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聘任过程中,双方都有选择权,学校按岗位需要选聘人员,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岗位。上岗后,奖酬金与业绩挂钩。其结果是,人均课时增加了,科研成果增多了,管理水平提高了。第二,减轻了人员调入的压力。制订了按编制发放奖酬金的意见,按部门人数确定奖酬金。第三,促进了人才交流。实行聘任制后,少数人未被聘用,在学校积极帮助推荐下,这些人主动寻找出路,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获得了发挥才能的新天地。通过以上这些改革,调动了搞好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我校办学活力。
  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举行。全国改革大潮,推动了我校进行新一轮改革。校党委提出:为了写好学校改革这篇大文章,要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其他方面改革。
  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1992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内部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关于部门人员编制核定的原则。根据要求,按部门核定的人数确定工资总额,包给部门使用。教职工个人根据课时量和工作量,领取岗位工资。对教学效果好、工作能力强的人,低职高聘,兑现岗位工资。奖优罚劣,对出色完成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发放校长奖励基金。
  方案制订出来之后,关键在于执行。为了扫除执行落实障碍,提高积极性,仍然采取试点的办法。通过试点,完善了聘任制,对聘用、缓聘、解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的办法规定更加具体化了,做到了因事设人,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收入。通过这些改革,部门责、权、利有机结合,加强了管理,人员编制得到控制,教职工的收入和工作积极性得到普遍提高。
  一滴水可以照见太阳的光辉,一朵浪花可以反映大潮的澎湃。回顾过去,可以更好地展望未来。2017年 11月,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巨轮定会扬帆远航,驶向更加光辉、繁荣的未来,中央团校的发展也会更加美好。
  (作者系我校人事处原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