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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

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从此我国开始实行学位制度。1981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五机械工业部所属院校及研究所的5位教授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审组,学院杨先敏教授成为学科评审组成员。同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光学、机械制造、光学仪器、光学电子技术4个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经第五机械工业部批准,1981年 12月,学院成立了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武强、孙震、杨先敏、秦曾志、熊大章、毛英泰、邓乃平、沈柯、邱关明、陈庆洮、胡玉珊11人组成,孙震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继1978年招收5名硕士研究生后,学院在 1979年至 1982年期间累计招生 34人,分布在光学仪器、精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激光、理论物理等专业。学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研究生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采取了上大课、举办专题讲座、阅读答疑等形式;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聘请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举办赴美研究生补习班;注重毕业论文题目的先进性,紧密结合研究所在研课题进行,有效增强了研究生综合能力的培养。1981年,组成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副院长秦曾志同志在研究生工作会议上强调,学院专业设置和科研方向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等5个研究所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要继续搞好与他们的合作,要坚持所、院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共同培养好研究生。

1982年底,学院进行了首次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真讨论评议,对已经毕业的两届研究生26人,授予理学硕士4人、工学硕士13人,其中光学仪器专业2人、机械制造专业5人、光学专业4人、光电技术专业6人。

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1983年招收9人,1984年招收15人,1985年招收23人,三年累计招收硕士研究生47人。

1983年3月,学院与河北工学院签订《联合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招收半导体激光器件结构和发光原理、半导体物理与器件方向的研究生。此举是学院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一个有益尝试。

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学院先后出台了《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条例》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关于研究生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等,研究生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健全。

1985年9月,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研究生会正式成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黑龙江大学等院校发来了贺信贺电。成立大会上,通过了《研究生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研究生会委员,研究生教育进一步规模化、制度化。研究生会成立以后,结合实际开展了许多学术活动,活跃了校园文化氛围。

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着力加强研究生教育,标志着学院的人才培养层次提升到了新高度,为学校后来向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