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评为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本报讯 近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 《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 〔 2009 〕236 号),我院被认定为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本次认定,是对我院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充分肯定。截至2009 年10月,学院已经组织申请专利 404件,其中 ,发明专利申请113件,获得授权 192件,还注册了“宁波理工学院 ”商标。学院在促进宁波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配合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方面,也做了一定工作。先后参与了宁波相关科技立法和发展战略起草制定工作, 2009 年成 为宁波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已先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高级研修、宁波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活动。
试点期间,我院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下,根据《第四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严格落实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进一步提升学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达到试点要求。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