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扶贫办、中组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扶贫扶志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
《意见》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决心信心。要开展扶志教育,大力弘扬“脱贫攻坚是干出来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等精神,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树立主体意识。要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目标、现行扶贫标准和政策举措,让贫困群众知晓政策、更好地参与政策落实并获得帮扶。要发挥乡村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优势,组织党员干部、技术人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模范等开展讲习,提高扶志教育针对性、及时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意见》明确,要加强技能培训。围绕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需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脱贫致富本领。要改进帮扶方式,引导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杜绝“保姆式”扶贫,尊重贫困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明确贫困群众脱贫责任。
《意见》强调,要发挥好村级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着力选准贫困村发展路子,制定好脱贫计划,组织贫困群众参与脱贫项目并实现增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轮训工作,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严格管理考核,树立鲜明导向,对优秀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宣传表彰、提拔使用,对不胜任的及时“召回”调整。
《意见》还就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村民治理机制和组织作用、加大贫困地区文化供给、切实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鼓励探索创新等提出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