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印发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京学位[2018]7号) , 批准我校为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过了学校申请、 专家论证、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审议等多个程序。 按照规定, 经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 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的,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作安排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是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战略机遇, 对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将严格遵循市学位委员会 “统筹规划、 服务需求, 明确目标、 加快建设, 强化督查、 开展评估” 的立项建设工作要求, 全面加强学科建设工作, 凝练学科方向, 加快促进高精尖学科建设, 引领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高质量内涵发展, 为北京 “四个中心” 建设和国家能源科技创新提供高水平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科学技术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