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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 (2017-2020 (2017-2020 (2017-2020年 年
年 年) )) )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的通知》(教基〔2017〕6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尊重差异、多元发展,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原则,紧扣“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三大重点任务;到 2020 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特教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二)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发现、诊断、评估、安置和实施教育等完整的教育评估与服务体系。依据辖区残疾儿童少年基数,科学测算需求,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和教育需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四种安置方式保障就学,按照“一人一案”要求,确保“零拒绝、全覆盖”,到 2020 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 95%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
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三)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地普通高中阶段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不断扩大残疾人在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结合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残疾人特教班等。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调整专业内容,使残疾学生学有所长。各地职业学校实训基地要为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提供支持。支持和加强校企合作,多种方式创立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四)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和课程,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保证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同等享受高等教育资源,提升残疾学生人才培养质量。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各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类专业积极开设特教课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各高等院校)(五)支持残疾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普通高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等,要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扫盲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下期连续)(下期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