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 (2017-2020 (2017-2020 (2017-2020年 年
(六)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等方式就近安排入学,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完善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工作团队,建立工作制度,为随班就读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编制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标准,各地根据标准建设完善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探索基于评估的个性化教育,根据不同残疾类别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开展教育与医学评估,明确个体发展目标,注重整合运用普通学校、特教学校课程,为随班就读学生设计个性化教育与康复课程,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康复治疗。改革课程实施办法,提高随班就读教育的有效性。各级各类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组织协调各方共同实施,为随班就读学生、教师、家长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七)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 年)〉 的通知》 (黔府办函 〔2014〕96 号)要求,按照师生比 1∶2-5.5(聋校 1∶2.5-5.5,盲校 1∶2-4,启智校 1∶2-3.5)的标准核定教师编制,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附设的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落实 15%的特殊教育津贴,在现有基本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 25%的额度作为超绩效工资,由学校(单位)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八)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和培养规模,优化特殊教育人才培养布局结构和类别结构。支持贵州师范学院、安顺学院、铜仁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成为我省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中心和研究中心。高等学校要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
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省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康复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培训,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等实行 5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全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普通学校等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省级负责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各地可依托高等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九)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教财〔2016〕33 号)要求,按每年 6000 元的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此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比例,适当增加生均公用经费和年度预算。各级残联要将不低于 5%的残疾人保障金安排用于同级特殊教育。在执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省级财政拨款和制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过程中,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向特殊教育优先倾斜。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财政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对特殊教育科研和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各地要做好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医务人员的工作量核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交通及生活补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残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十)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基础上,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并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减免杂费,并提供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在学前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保障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鼓励企事业(下期连续)(下期连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