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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 (2017-2020 (2017-2020 (2017-2020年 年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四、组织保障 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残疾人教育指导委员会,健全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组成的专家团队,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入学评估,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各地要加强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完善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责任共担、资源共用、成果共享。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残联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及残疾程度的鉴定工作,配合教育、残联做好送教上门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组织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将调查登记数据与教育部门共享,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人民政府残工委每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