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六项纪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苗新民
(上接13版)20、搞无原则一团和气指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党员领导干部缺少责任担当,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
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率超过60%!湖北省委曾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时任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也曾做出了一些表面反应,会也开、话也讲;对系统内的一些问题,他也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但是板子高高举起,每次轻轻放下。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放任不管,有了问题不严肃处理,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致使班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影响极坏。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职。
21、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工作贯例指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习总书记指出,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党内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其违纪责任。这也是兜底条款。
(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19条)22、个人专权擅断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这种违纪行为多发生在“一把手”身上,大多是“一把手”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被查处的这类违纪行为,在普通党员干部中,以村书记和村主任居多。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此类问题,多是干部选拔任用上出问题。比如,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保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中一条违纪行为就是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调整上专权擅断,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用谁不用谁,党委会只是走个过场。再比如,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曾任临沂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其在担任校长时强调“校长负责制”,一切都是校长说了算,担任党委书记后又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校长凉一边,搞书记说了算,反正是始终“自觉”地将自己摆在“一把手”的位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学术资源配置、教师职称评定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完全把个人凌驾于组织和制度之上。
23、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指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24、拒不执行人事安排决定指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上述行为,警告、严重警告或撤职。特殊时期或紧急状况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留察或开除。
现实中,往往有些基层组织和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或组织人事安排决定有意见或不合自己的心意时,就产生很大抵触情绪,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拒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殊不知这是一种违纪行为,是要受到党纪追究的。
25、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指①不按照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②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①款,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违反②款,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不按照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违纪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另外,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的,也是违纪行为。
长沙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忠旺,未经组织批准,于2017年2月14日至21日前往澳大利亚帕斯看望留学的儿子,且也未按时回国返校上班,旷工4.5天,上班后也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指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上述行为,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
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领导干部要定期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总有部分党员干部不重视,不是漏报就是瞒报,有意无意违反党纪。从查办的案件看,大多数违纪党员干部都存在不如实报告的问题,数量最多的违纪行为是隐瞒房产、股票和隐瞒不报因私出国等三类,其中未如实申报房产的问题比较突出,多是因房产来源或资金来源不正。
27、个人档案弄虚作假指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上述行为,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一直以来,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党员干部为实现特定目的而伪造、篡改个人档案资料,比较常见的是年龄造假和伪造学历,这些因素在干部任职、晋升、调整中都是重要依据。
2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对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予除名;入党后表现尚好的,严重警告、撤职或留察。
29、组织参加老乡会等指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或撤职。
好多同志对这一条在理解上有误区。实际上,这条规定一是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不针对普通党员;二是必须是违反了规定,即2002年中纪委、中组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这类活动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这个规定主要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强调违规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组织,也就是说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纪,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了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30、诬告陷害他人指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其受纪律追究。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这种行为带来的恶果是损害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今年6月4日,省纪委通报了4起诬告陷害他人案例,大家可以到省纪委网站查一查,看一看。这里我读两个案例:
一是招远市农业局原局长、市委农工委原书记王兴田散布谣言诽谤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2016年8月,王兴田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随后,在县市区换届考察前夕,王兴田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同时为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严重干扰换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被开除党籍。
二是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三十八户村村主任徐长虹诬告村党支部负责同志问题。2017年9月,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徐长虹为达到使该村党支部负责同志受到纪律追究,从而增加自己当选村书记几率的目的,在明知本村两名村民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情况下,仍歪曲事实真相,故意举报该村党支部负责同志为两名村民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徐长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1、侵犯党员政治权利指①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违反①款,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违反②款,撤职、留察或开除。
在农村,采取欺骗、威胁方式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较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往往是用拉拢的办法。
32、侵害党员控告申诉等权利指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不按规定处理党员申诉。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党组织有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前款处分。打击报复他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33、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指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或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或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这类违纪行为一般都涉及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这是一种目无组织纪律、破坏民主政治制度的违纪行为,在社会上影响极坏。比如,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给予纪律处分409人;辽宁拉票贿选案,955人被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的33人,撤职以上重处分77人,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另外,这类违纪行为在乡镇,特别是村“两委”换届时,属高发案件。
34、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或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违反规定而进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这类违纪问题大多发生在党组织负责人和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身上。从近两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的情况看,约有六成以上的案件,在定性中都有这么一条,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35、在晋升考核等工作中违规指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本人或其他人谋取利益。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这类违纪行为涉案数量也比较多,大多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变为符合条件的,背后不是徇私情提拔“自己人”,就是收受贿赂、“卖官鬻爵”,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现实中,违规安排子女、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就业或晋升的比较多见,也有因为收礼而违规为他人办事的,这是一种利益交换。总之,脱不了一个“私”字。
36、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指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其他利益。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这类违纪行为,往往与贪图经济利益或沽名钓誉相交织,一些党员干部在获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等利益时,明明知道自己不具备条件,却非要动动“歪脑筋”,不惜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37、违规发展党员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
38、违规获取外国身份指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上述行为,撤职、留察或开除。
这类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轻则撤职,重则留察或开除。
39、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指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情节严重留察。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是个人事务,只要不用公款,出国旅游也属个人私事,跟组织无关,这种想法是忘记了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公民,有悖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是党纪所不允许的。这方面的违纪行为既有违规办证,也有擅自出入国(边)境,还有证件未按规定上交和保管的问题。
40、在国(境)外脱离组织指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上述行为,警告、严重警告或撤职。在外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撤职或留察;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除名。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警告、严重警告或撤职。
这类违纪行为,一般会给予撤职或留察,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很少。
(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31条)41、违规接受宴请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上述行为,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这类违纪行为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较多,其他包括违规接受业务往来单位或下属单位的宴请、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个人的宴请等。这种宴请不在于钱多钱少,也不论是公款还是私款,只要犯了,就要给予党纪处分。
42、违规接待公款吃喝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
实际公务接待过程中,在接待程序、资金开支渠道、接待场所和标准等方面很容易发生问题。超标准、超范围或借机大吃大喝,在过去是公务接待中的“潜规则”,随着反“四风”的不断深入,对这种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 (下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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