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 我校再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 “全国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取得了创建和保持 “全国文明单位” 荣誉 “两连冠” , 这是学校的一件大事、 喜事和盛事,也是学校多年来持之以恒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和历史性见证, 更是对广大教职工精神品德、文明素质的充分肯定和大力褒奖。 “全国文明单位” 是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是对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成绩突出、 管理先进、 服务优良、 内外和谐、 积极创新、 履行社会责任的单位的最高褒奖,也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性评选, 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这次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评选表彰是根据省文明办 《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申报推荐和复查的通知》精神, 学校党委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 按照复查评选标准一一对标, 并撰写了 《以全国文明单位荣誉为强大动力, 扎实推进高水平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 的复查报告。 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 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评选程序, 在兰州市、 甘肃省和中央文明委的层层筛选复查评选中, 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 职工素质较高、 社会形象良好、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而屡获称赞。 “全国文明单位” 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和影响力, 不仅是展示学校新形象的名片和品牌, 更是助推学校科学发展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再次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 殊荣,是我校软实力建设和品牌形象建设的一次质的飞跃, 对进一步提升学校品牌价值和品牌美誉度,树立学院人新形象, 展示学校高职魅力, 推进学校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撰稿: 何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