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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石景山区反馈督察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29日,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石景山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 年5 月30 日向石景山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文献主持,组长史全富通报督察意见,区委书记于长辉作表态发言,副组长徐庆,督察组有关人员,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石景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疏解整治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起点谋篇布局,确立了“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和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目标,明确了“融合山水谋发展,建设首都西大门”的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成立了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2017 年环保实事》《石景山区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施方案(2016 年-2020 年)》以及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和“河长制”相关方案等环境保护类文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2015 年以来围绕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等重点领域累计投入125.6 亿元。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32.6 蒸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110.3 蒸吨,完成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11542户,淘汰老旧机动车13058 辆,VOCs 减排56 吨。完成人民渠首钢段、北八沟等4 条中小河道治理,建成五里坨污水处理厂,考核断面水质逐年改善。在全市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37.93 平方公里,全区绿化覆盖率51.3%,成功创建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2015 年和2016 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2 起,罚款131.8 万元,查封扣押3 起;2017 年1 月以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69 起,罚款301.54 万元,查封扣押7 起,移送公安机关9 起。
  石景山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已完成2016 年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本次市级环保督察期间,注重信息公开与宣传引导,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环保督察立查立改”专栏。全面认领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方式迅速整改。截至2017 年12 月4 日,督察组转办反馈的298 件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企业40 起,立案处罚10 起,罚款9.51万元,约谈73 人次,问责2 人,对2个单位集体问责。
  督察指出,石景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老工业区向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承载区和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的转变,有待进一步加快;个别干部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方面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压力传导未完全打通“最后一公里”;“管发展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的工作格局未真正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问题1.环保责任未完全压实,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仍需着力加强

个别部门和街道将生态环境保护片面等同于拆违治乱,有过度依赖棚户区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倾向,存在“以拆代管”“待拆失管”现象。部分干部“等、靠、要”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环保责任未层层压实,对环境质量改善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属地范围内污染源台账底数不清,环保日常管理未严格落实“三查十无”要求,污染治理未达到“六掌握六报告”标准。
  问题2.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仍需全力推进

部分街道2016 年基本“无煤化”工作仍有死角。区牵头部门统筹不够,基本“无煤化”工作仍有死角。部分街道均发现有存煤和散煤复烧现象,其中广宁街道、苹果园街道、金顶街街道、古城街道、鲁谷社区存煤数量较大。
  “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不彻底。“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不强,排查工作不到位,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工地扬尘控制力度仍需加强。各类工地开复工面积大、空间分布广,有关部门在扬尘管理方面存在执行标准不高、控制效果不好的问题,巡查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移动源污染监管存在漏洞。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力,台账底数不全,对重型柴油车、出租车、驾校车等车辆开展入户检查工作不严不实。
  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落实不到位。停限产企业监管力度不足,停限产措施未能全面有效落实。个别列入停限产名单的企业存在停限产工作不规范现象。
 问题3.城市管理存在短板,精细化管理能力仍需不断提高

涉及首钢遗留的环保问题亟待解决。首钢园区内在施项目及“厂中村”等大面积的待拆迁区域,涉及大量土石方作业和拆除工程,扬尘控制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管理不到位。未真正建立对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车的溯源管理机制。建筑垃圾管理存在漏洞,未将拆除工地建筑垃圾纳入监管。
  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短板。危险废物管理力度不足,存在违规存放、去向不明的现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不及时,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部分社区存在垃圾长期露天堆放,恶臭扰民现象。
  餐厨企业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餐馆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消纳等环节均存在不规范现象。多家餐饮企业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清运协议后,一直未开展清运工作。部分餐饮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依然存在油烟直排现象。

水环境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6 年玉泉路和高井麻峪村桥市级考核断面均不同程度出现了超标现象,2017 年高井麻峪村桥市级考核断面部分月份水质超标。部分雨污合流治理工程进度缓慢。
  网格化管理和日常检查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环保网格员整体专业性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街道依然存在“三烧三尘”现象。
  督察要求,石景山区要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营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聚焦重点问题下功夫,强化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打好蓝天保卫战。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以中央环保督察和北京市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梳理总结深层次原因,制定切实可行又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以最大的共识、最强的措施、最显著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督察强调,石景山区应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 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