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2018 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12 48 号) , 继续坚持巩固成果、 完善制度、 引导预期、 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 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臵,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 入学政策
(一) 入学资格
1.凡年满 6 周岁 (2012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 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 (登记) 入学。2018 年, 在我区教育资源配臵相对均衡的学区, 针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 逐步探索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2.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入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学生按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3.具有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 (持户口簿) 或家庭实际居住地 (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 就近入学。
4.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 须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已实际居住 3 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 3 年以上等条件, 可在学区内通过计算机派位入学。
5.持有区教委开具的 《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及其父 (或母) 的 《进站函》 、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区侨务部门开具的 《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 父 (或母) 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资格审核、 认定。
6.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7.对持有烈士子女、 台籍学生、 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 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8.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二) 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小学
2018 年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拥有房产, 应在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http://yjrx.bjedu.cn 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 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龄儿童, 将无法正常入学。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还应在规定的时间, 按照 《石景山区2018 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 持户口簿或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 (法定监护人持有) 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 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 6 年内只能协调解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 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 9 年内协调解决购房人子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
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石景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划分四个学区, 对北京市户籍学生及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 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实施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2018 年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 计算机按照志愿顺序随机进行录取。区教委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 房产、 居住年限等因素,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如遇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严重不足时, 各小学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校 2018 年入学招生录取顺序, 经审核同意向社会公示后, 方可实施。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小学登记入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面试,不得收取报名费。
2.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对口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京籍学生) , 采用单校对口直升就近登记入学和多校对口学区内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升学方式,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入学。我委鼓励学生以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可以申请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 在网上提交申请, 各小学进行初审后, 携带相关材料 (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 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 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 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 可以在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学区内申请入学。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 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 各小学进行初审后, 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就读
(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 2018 年需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 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月 22 日期间, 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 进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 注册、 录入信息, 审核申请人在5 月17 日至 25 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 5 月 18 日至 5 月 31 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 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 、 在京就业务工证明、 在京实际居住证明、 全家户口簿、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卡)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具体审核标准执行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 《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石政 2018 2 号) 。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区教委根据区域内各公办学校资源配臵状况和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 结合城镇化进程、 学龄人口变动趋势、 计生政策调整等综合因素, 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招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人数。
通过审核的学生家长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录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 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信息, 视为 “五证” 审核信息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如有中断, 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2) 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升入初中。仍需在我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 由小学审核入学资格, 符合审核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将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4.其他入学方式
(1) 就读寄宿学校 (班)
逐步降低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数量和招生比例, 到 2020 年寄宿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 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 招生名额、 招生方式、 录取名单公示。学校须在6 月 10 日前完成寄宿生录取工作。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 (班) 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 2018 年 4 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2) 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 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 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 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 特长校 (班) 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8 年全区招收特长生的人数不突破全区初中校招生总人数的 4%, 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 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2019 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3) 就读民办学校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 广告备案制度, 优先招收本区域内学生。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 6 月 10 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并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 并向社会公示招生人数、 招生方式、 收费标准、 区域范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4) 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 等方式, 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区教委根据残疾程度,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 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招生, 须按照政策严格审核入学资格, 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5.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2018 年, 五里坨小学停止招生, 招生范围调整给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京西分校小学部; 向阳小学迁址到石景山区鲁谷路号(原京原小学校址) , 招生范围不变; 石景山学校小学部停止招收北辛安地区户籍适龄儿童, 该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古城第二小学、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两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三) 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按照 “做强西部、 优化北部、 提高中部、 完善东南部” 的发展策略, 将所有中小学纳入集团化和学区化管理。在原有六大教育集团的基础上, 2018 年, 石景山区将在东南部学区成立北京景山远洋教育集团, 以优质校景山学校远洋分校为龙头, 建立以推动教育品牌升级为宗旨的学校发展共同体, 完善我区 “四横八纵” 集群化发展格局, 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 工作要求
(一) 明确职责, 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 指导、 监督和检查, 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教委将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并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 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 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 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 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 顾全大局、 服务全局,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 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 初中入学工作严禁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 跨片和二次流动。各学校要依托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对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 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
录取名单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 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政策,明确升学预期, 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三) 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 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 《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 均要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不得跨期收费, 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 小学统一收费项目、 标准卡” 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四) 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应于 7 月上旬起发放正式 “入学通知书” 。在放暑假前, 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 各学校不得允许无学籍的学生进校就读。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籍管理监管力度, 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无学籍学生进校就读, 如经查实, 区教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4.强化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区教委随时核查和调用学籍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 对区教委按照政策协调安排的学生, 必须无条件接收。
附件:
石景山区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石景山区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 下转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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