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刘文健报道)近日,校级理论中心组举行扩大学习会,结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专题学习了 《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 实施办法》)。校级理论中心组成员杨晓慧、刘益春、王延、马晓燕、韩东育、郭建华、兰恒斌、耿秋华、于伟、常青、薛利锋和部分机关部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学习会由党委书记杨晓慧主持。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兰恒斌传达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和 《实施办法》 ,并从颁布背景、主要内容、问责程序及办法等层面对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
杨晓慧在讲话中指出,教育部出台 《实施办法》 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过程中的“全面”和“从严”两个特点。首先, 《实施办法》 的出台使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并从多个维度实现了责任的传导、落实;其次, 《实施办法》 从履职尽责的角度,明确了各级党组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工作中松、散、软现象从制度上进行防范;第三, 《实施办法》 对科学免责作了规定,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营造一种肯干工作、勇于担责、合理容错的氛围。他指出,我校现在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中产生的问题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 《实施办法》 就是教育领域中重要的改革措施。他要求从理论学习和纪律学习的角度,做好 《实施办法》在校内各级组织中的传达,尤其要优先在一些重点部门做好宣传、学习工作。
校长刘益春在讲话中指出,教育部党组出台 《实施办法》,目的是在教育领域更有针对性地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关乎教育发展重大利益的事项。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然会涉及到利益的分配。 《实施办法》 的出台正是为了防范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他指出,在我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展“双一流建设”过程中,不仅要依照中央、教育部的相关制度开展工作、明确责任,更要通过学习这些制度提升干部的素质,进而营造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
其他与会人员各自结合实际工作谈了认识和学习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