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年前,他来到了宁波大学,带着一腔热情和满腹经纶。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耕耘。”是他七年来兢兢业业工作的写照。
当他刚刚来到宁大时,情况并不乐观。何跃军老师所教授的法理学并不是一门很有趣的课程,如何能够提起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一直以来都是教学的难点,在数年的摸索中,他探究出了自己的教学模式。不同于一般的“以学生为中心”,何跃军老师提出了“双主体,学导式”的教学理念,即同时发挥学生与老师两个主体的作用,并以学生的需求为导向。现在很多老师说要“以学生为中心”,这个思路是对的,但我们不能过分“以学生为中心”。他指出了现在很多课堂上都出现的一个问题:课堂过于注重趣味性,热闹过后,学生完全没有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他主张发挥教师的主体性。“我上每一节课之前都会为这门课准备一份教学指南,内容包括我对这门课的学习要求,这门课的知识结构框架等等,在第一节课就发给学生们。”据了解,何跃军老师的指南大受学生欢迎,当然,这并不是因为拿着它就能在考前临阵抱佛脚,而是因为它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这门课程,并明白这门课该怎么学。“我也在课堂设置中考虑到了趣味问题,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在课堂上遇到问题时,何跃军老师喜欢“辩论式”解决。在辩论会上,学生们可以反驳他人甚至老师的观点和思路,同时也必须应对他人的批判与否定,在课本和各种资料中寻找论据,依靠严密的逻辑思维相互碰撞,最终形成自己的结论。他希望学生们在辩论中将知识真正变为自己的东西,引导学生自己找到问题答案。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精神和开拓精神贯穿何跃军老师的整个教学过程。
就在去年,在何跃军等老师指导下,法学院的《家事调查官在行动:家事纠纷综合治理的“海曙模式”》在第15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了全国一等奖。光彩成绩的背后,是老师和同学们经历的一个多月的反复提问、论证、归纳和总结。当问及参赛同学们在这场比赛中有哪些收获时,何老师的学生答道:“我们在这次挑战杯中收获的不仅是获奖的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对待法律、对待改革的认真思考以及对待法律问题的审慎态度。正如老师告诉我们的:‘遇到困惑,不是焦虑而是学会深思,遇到挑战,不是畏怯而是学会笃行。’我们会永远以坚定的信念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对待法学的研究。”何跃军老师的殷殷嘱咐引导着学生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科学,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提高学术水平,进而提高教学水平。”何跃军老师这样讲述着自己的法学研究观,“法治社会是由一个个具有法治精神的基层组成的,法治中国的建设是先自上而下,然后再自下而上的。”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之后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新时代的党和国家迈着法治中国建设的稳健步伐,这就要求法学研究必须与依法治国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何跃军老师按照这一要求积极投身于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他说:“城市一般聚集着大量的法律资源,法治建设相对完善,而很多农村不仅欠缺法律资源,更缺少法治精神,这就需要大量学者帮助建设和完善能够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善这一不平衡发展的现状。”一年来,何跃军深入浙江多个农村实地调研,为农村基层法律机构和调解组织提供理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学术水平。
关爱学生和重视学术的何跃军老师不断推动着专业教育的完善,当问及他对青年教师有何建议时,他真诚地说:“每一位青年教师都应用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的每一个细节。”
名片夹:何跃军,我校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我校首届真诚奖教基金“课程改革创新奖”获得者,浙江省之江社科青年学者(行动计划),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法理学学科带头人(培育),中国法律逻辑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一等奖、省级特等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4项,出版学术专著2部,合著3部,参与主编教材1部(副主编),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2篇被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学生记者 候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