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分别按姓氏笔划排序)
周光权(全国人大代表、法学院教授):
“两高”应加大涉产权刑事案件纠错力度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积极纠正了“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对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纠正涉产权冤假错案的努力,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普通民众都给予高度评价。
目前,还有不少涉产权的冤假错案,地方法院、检察机关按理说应当尽快坚决纠正,但是,个别地方态度消极,观望情绪严重,相关受到错误定罪处罚的被告人告状无门,错误定罪不能撤销,被错误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及时追回,纠错极其艰难;有的地方甚至一边纠错一边又形成新的错案。对于上述问题,需要下决心解决。
我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纠正涉产权冤假错案,这是落实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机关的使命和担当。
二是建议“两高”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及时、有序地纠正一批涉产权的冤假错案,形成办案规模,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纠错工作的督导、巡查;要挂牌督办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产权冤假错案;要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研讨、甄别涉产权错案,借助于专家力量落实中央保护产权的精神。
三是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要从深入分析涉产权冤假错案的成因入手,倒逼司法改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要按照中央要求,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防止一边纠错,一边又形成新的涉产权冤假错案,以切实保护人权。(采写/高原)
周建军(全国人大代表、土水学院教授):
保护母亲河,美丽中国梦
长江、黄河都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是中华民族的摇篮。近年来,我一直关注流域资源集约利用、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河流保护的相关问题,也在九三学社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专门委员会做了大量关于长江保护的调查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多次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需要注意的是,人类活动造成的影响可能比污染对生态影响更大。我们要积极响应总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如何更好地合理统筹岸上水上,正确处理防洪、通航、发电的矛盾,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近年来,“黄河清”现象的出现固然反映了水土保持等措施的成效,但更值得警惕的是因生态发生变化可能产生的隐患。黄河上游如果建坝太多、泥沙堆积日益严重,河清是不可持续的,而且几十年后可能累积造成非常严重的生态后果。我们应该积极开展研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调整流域治理思路和重点,真正做到黄河的长久安澜,共同实现美丽中国梦。(采写/程曦)
蔡继明(全国人大代表、社科学院教授):
乡村振兴要和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七个发展战略之一,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人地矛盾,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快城市化。中国为解决三农问题,最初走的是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道路,而实践证明这条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当改革开放的中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大量乡镇企业破产、倒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要向城市转移,由此中国开启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
近年来提的乡村振兴战略与2005年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战略最大的区别在于: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尤其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乡村要实现振兴,离不开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同步实施,单纯地就乡村谈乡村振兴,和过去的新农村建设区别不大,收效有限。
因此,我建议要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优化人口和土地空间配置。建议国土部门遵循市场规律和人口流向,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更多地向特大超大城市倾斜,从而优化我国的城乡人口与土地的空间配置。(采写/曲田)
王梅祥(全国政协委员、化学系教授):
全面提升我国科学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
基础研究是创新的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制高点,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石。虽然我国基础研究在队伍规模、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数据出色喜人,但基础研究的总体原始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原因涉及多个方面,最主要的根源性问题仍然是全社会、尤其是科研和财务主管部门对基础研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会导致新技术革命和人类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认识不清,对从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艰巨性缺乏耐心,造成在决策和行政层面对基础研究的直接财政投入长期处于低位,并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我建议:
一是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年R&D经费支出的比例,做到今明两年首先提高到10%,然后逐步提升至15%左右,从根本上扭转我国长年以来对基础投入不足的局面,为基础研究提供科学合理的财政支持;
二是中央财政要承担起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投入的主力军的责任。基础研究的前瞻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研究结果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全世界范围内均由国家财政为中坚支持本国发基础研究的格局;
三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出台财税政策,引导国有和私营企业以各种合作、助学和助研等形式支持和资助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
四是科技部应恢复和资助“973”等基础性的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研基金会在已经出台了不少支持“超级大项目”的同时,更应把握和遵循基础研究活动的规律,不忘初心,高举支持基础研究的旗帜,加大一般(面上)项目的资助力度,为催生原创的中国基础研究学派提供最可依靠的保障;
五是鼓励和要求国立研究机构和双一流建设大学,合理规划和安排自主性创新研究计划的财政,持之以恒的选择和支持一批“奇思妙想”的原始创新科研项目,放手科研一线人员“天马行空”的开展基础科学问题项目的研究。(采写/赵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