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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在身边】学校取得法律硕士培养资格


  本报讯 日前,学校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新增为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这是我校开办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之后,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又一重要突破。
  此前,我校已有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学、世界经济学、新闻学8个硕士学位专业点。(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