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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若干规定问答


  1.我校的学习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
业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
可以提前或延期毕业。本科基本修业年
限4年(城乡规划专业5年),专科学制
3年,专科升本科学制2年。
  (1)提前毕业:本科学生提前修满教
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但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1年,不接
受提前半年毕业的申请。
  提前毕业的条件:基本学制4年及以上的,学生已修满本
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总学分的70%,且已修读的必修课
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80,方能申请提前毕业。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提出提前毕业的时间: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预计
毕业前2个学期按程序提出申请。
  (2)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
分,可以延期毕业,延长的修业年限不得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
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两年。
  2.如何入学、注册学籍?
  答:新生必须持山东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和
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按
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办说明原
因、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
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
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
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
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
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在下学年开学前
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
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
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3.如何查询自己的学籍?
  答:学生报到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
取得学籍的学生按学校通知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网(以下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自
己的学籍。根据要求,登录时需要实名注册。登录后查询自己
的学籍,核对信息是否准确并予以确认,如有问题及时和教务
处学籍管理科联系(0533-2780393)。
  友情提示:请一定保存好自己在学信网实名注册的密码。
通过学信网,可以终身查询、核实自己的学籍、图像及学历等
学籍信息。
  4.每个学期必须都要进行学籍注册吗?
  答: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的基本信息登记和在校
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学生学籍延续的重要程序,也是学生享受
规定的权利、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的前提。注册后,新生方可取
得学籍资格,在校生方可延续学籍资格,学生才可以参加学校
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的学籍注册由教务处确认。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除按规定办理
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正在休学的学生外,凡我校在籍本专
科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后两周内均应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
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院将本学院学生的学籍注
册情况统计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
管理平台进行学籍学年注册。
  在规定时间内未注册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
办理休学手续。未注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
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5.如何选课、上课?
  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学生进行选课,以最
终选课名单进行上课。学生在指定的时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查看课程表和课程考核安排。
  学生从二年级开始选择通识教育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
课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选课时根据教务处发布的选课
通知,严格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包括初选和终选。一旦选课结
束不能增加或者删除选课名单。在校期间要获得培养计划规
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的任选课要保持与本专业相远的原
则,即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记入通识教育
选修学分。也不能重复选课,重复选课的只记一次选修课的学
分。
  6.如何查询成绩、勘误成绩?
  答:(1)学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点击“成绩查询系统”,输
入学号后查询学生本人所学课程成绩以及CET4、CET6成
绩;(2)期末考试结束,任课老师登录成绩后,学生可登录“教
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试原始成绩;(3)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公布在校学生上一学期汇
总后成绩。学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点击“成绩查询系统”,查询
学生本人的最新成绩,也可以从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查
询学院汇总的学生成绩;(4)每学期所有二次考核结束任课教师报送成绩后(一般
第六周),学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二次
考试成绩;(5)学生如果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每学期的第
一周内提出核查申请,填写《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由所在学
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交开课学院教学科
研办公室,由开课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进行复核;(6)如果学生成绩计算有误,任课教师必须填写《成绩勘
误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确认后,由
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修改原始成绩。
  7.什么情况下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答:学生在校期间要按时上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课
教师可以取消学生的考试资格,同时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
籍管理科和教学建设科。
  (1)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计
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2)旷课达到6学时;(3)缺交、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第一次受到老师警告,第
二次又缺交、抄袭;(4)上课有严重违纪行为,经老师批评教育不改的。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为“取消”,将不能
参加该门课程的二次考核,只能缴费重修。
  8.怎么参加二次考核?
  答:课程的二次考核一般在每学期前三周进行。
  (1)所学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考核不合格的,可以
参加该课程的二次考核;(2)二次考核成绩最高记60分;(3)被取消第一次考核资格者或第一次考核缺考、作弊者
不能参加二次考核;(4)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
教学环节一律无法参加二次考核,只能重做。
  9.如何进行课程重修?
  答:(1)学生二次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程须重修学习。
  (2)学生如果对自己某些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
以申请重修;因提高某门课程学分绩点的重修次数不能多于
两次。
  (3)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6门。学生选定重修课程
后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上课纪律,按时参加考核,保证
重修效果。
  (4)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能
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10.考试期间可以缓考吗?
  答:学生在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患病或其他特
殊情况要求请假(缓考)者,必须事先经学院、教务处审核批
准后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且没有参加考试的学
生,视为缺考,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二次考核,只能
重修。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参加该门课程的二次考核,成绩按
实际成绩记。无故不参加缓考课程的二次考核,则视为自动放
弃二次考核机会,参加重修。
  11.在校期间可以免听吗?
  答:对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免听
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
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部分免听手续。
  办理免听手续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
验、实践教学环节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
该课程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通识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
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不得申请免听。
  12.在校期间可以免修吗?
  答:为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
展,允许学生申请免修。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
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按免修相关规定认定成绩。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提出免
修申请。
  学生每学期免听或者免修的课程共计不得超过6个学
分。
  13.什么是学业警告?
  答:为了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每学期对获得学分数不
足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1)对于一学期有2门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
学业预警。学业预警由学院具体负责;(2)对于一学期取得的学分总数不足10个学分或有3门
及以上不及格课程或连续两次受学业预警的学生,学校给予
一次学业警告;(3)连续两次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如果两个学期取得的必
修课、限选课学分总数不足20个学分(专科学生不合格课程
超过6门)的,须降入下一级修读。
  学业预警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业警告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下发《学业警告通知书》(家长、学生各一份),由学院负
责送达学生本人和家长。
  14.在校期间可以转专业吗?
  答: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仅限
于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每个学
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每个学生一次只能向一个专业
提出转入申请。学生不能跨专业招生类别、招生批次申请转专
业,二年级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15.在校期间可以修读辅修专业吗?
  答: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修读辅修专业。每一个学生
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资格为:学有余力、成绩优良,
已获第一学年规定学分且确定专业的学生,可以修读其他专
业作为辅修专业。修读过程中,如果第一专业受到学业预警,
辅修专业停修一年。
  申请辅修专业的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辅修专业
的学习时间一般需要3年。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辅修专业与
主修专业毕业时间一致。
  16.什么情况下可以休学?如何办理
有关手续?
  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
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校医院审
查,须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
的二分之一;(2)一学期请假和缺课学时数超过
该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3)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籍;(4)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学年为期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
续休学两年。
  休学需要填写《休学申请表》并按如下规定办理:
  (1)因病或其他原因个人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经学院审
查,报教务处批准后,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因病休学的需要
提交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他原因个人申请的需要家长签字
并陪同办理手续;(2)按学校管理规定必须休学的学生,应在家长陪同下在
规定时间到教务处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7.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答:休学期满应该按时复学,按如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到校医院复查合
格,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复学;(2)学生休学期满,在规定时间持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
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果复学时原专业撤销,学生可申请修
读相近专业;(3)休学期间,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注
销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4)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
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应予退学。
  18.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答:学生毕业或结业时要由学院对其德、智、体等作全面
鉴定,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1)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允许延长的
学习时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
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颁发
学位证书。
  (2)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
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
业证书。结业后可以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回校补考、重修
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重新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
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3)肄业:学生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
习一年以上后退学,所学课程经考核80%以上取得学分者,学
校发给肄业证书。
  19.如何查询学历信息?
  答:自2010年开始教育部平台要求学历实行即时注册,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历。在学历证书打印的“毕业日期”
零时起,学生就可以登录自己的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如果因
未参加图像信息采集而没有毕业照片的,无法通过平台查询
学历。
  学历信息上显示学生的基本信息以及专业、学制、学习时
间、学历证书编号、毕(结)业结论、毕业时间等等。
  20.如何办理学生证?
  答: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
由学校统一办理、发放学生证(与校园卡合二为一)。学生证副
证上贴“火车票乘车优惠卡”,学生的信息需要写入优惠卡。所
以需要学生提供准确的乘车区间(与父母所在地一致),填写
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
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教育部、铁道部规定在校大学生每学年只能购买寒暑假
来回4次优惠火车票,超出4次无法取票。优惠卡充次于每年
12月份左右在大学生事务中心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具体时间
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学生证如果不慎丢失或者损坏,需要补办。学生证(校园
卡)可随时到校园卡中心办理补证,学生证副证一般每学期开
学初和学期末补办两次。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可在教务处
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
收齐并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教务
处学籍管理科集中办理。不受理学生个人补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