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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装秀”映射民族尊严法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8月7日晚,四名中国人身穿二战日军的“军服”,在上海静安区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前合影,并将照片上传至网上,“美化”其行为是“战争末期参与过‘上海事变’的将校故地重游”。8日,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作出回应,表示对此事件严重愤慨,严厉谴责此无耻、亵渎行径,立即调查相关情况。
无独有偶,8月13日在广西南宁,两名男子为当网红当街作秀,身穿日本二战军服,在宾阳高铁站外挥舞军刀大摆poss,高声大喊“八格呀路”。此举引来300多位群众围堵谴责,最终两人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天。此事距离上海四行仓库事件,仅仅只过去了六天时间!
亵渎烈士英魂,违背社会公德,挑战公众底线,背弃民族尊严。短短一周内,此类恶劣事件频发,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参与事件的“精日派”(精神日本人)更是受到千夫所指,万人唾骂。
就在四行仓库事件发生的两天前,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前行纳粹礼拍照而遭警方逮捕。他们因触犯德国1994年5月通过的《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正义的历史不容侵犯,民族的尊严不容践踏。在中国,八年抗战和日本罪行是中华民族最惨痛的记忆;在德国,纳粹历史给德国和全人类带来无限的痛楚,纳粹元素更是被德国立法,成为不可触碰的“红色高危地带”。德国尚能立法禁止纳粹,作为二战受害国的我们,面对国内“精日派”令人心寒的行为,难道没有相应法律维护英烈的荣誉么?
是的,没有。即便是广西男子高铁站的那场无下限作秀,所受到的惩治不过是十天拘留,所依据的法律也仅仅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2014年,在一份“中国该不该立法禁止军国主义标志”调查中,近6000名参与者中95%赞成立法禁止。
法律能解决这些问题么?当然,重典之下必有乖民,严法之下,那些欺师忘祖之辈必有所收敛。可是,法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人民正确的历史观、文化观才是解决此类事件的最佳良药。法律是“西医”,见效快,不治本;教育是“中医”,见效虽慢,治根治本。
法律惩治当下,教育引导未来。一方面,我国应该像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一样制定相关法律,以法治“敌”,以法遏制亵渎事件;一方面,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应起到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国家设立更多的抗战纪念馆,弘扬和传承不屈不挠的抗战历史文化。社会发掘并创造爱国故事和英雄形象,比如近期广受好评的电影《战狼2》,则是根据利比亚撤侨事件改编而成,激烈地战斗场景,国家的强势撤侨,交战区用国旗作为“护身符”...一幕幕场景无不让人深深地感受到国家荣誉感,无不满怀骄傲的“此生无悔入华夏,来生还生种花家”。学校作为最重要的学习场所,应该从小学开始,循序渐进地培养孩子的爱国情操。从抗日英雄王二小舍身诱敌,到四行仓库谢晋元团长率“八百壮士”英勇抵抗日军入侵,无数可歌可泣的民族英雄故事应该贯穿学生的学习生涯。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爱国爱家,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民族意识。
所幸的是,我们也看到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的“军装秀”却让人热血沸腾。为庆祝建军九十周年,人民日报发布了《快看呐!这是我的军装照》的H5网页,浏览量破十亿,身穿各式军装照成功刷屏各大网站朋友圈。8月15日,日本投降72周年,一位中国青年身穿抗战军服出现在日本右翼聚集地靖国神社前,此举引来中国军迷大声叫好。由此可见,同样是中国人,同样的法制之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做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教育引护国之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