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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完善公用房管理制度
“无偿”“有偿”按章办事


  本报讯(通讯员汪玉梅 记者钱海涛)近日,环境学院青年教师朱菁萍搬进了36平方米的实验室,结束了靠四处“打游击”搞科研的困境。环境学院推行的公用房管理改革已为该院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科研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长期以来,公用房使用管理仅靠行政手段调节,完全无偿使用,导致房屋利用率极不均衡。有的房间长期闲置,而学科基地建设无房源支撑、新引进的教师无房源调配,重大科研项目用房都得不到保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在今年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环境学院将推进公用房管理改革作为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反复酝酿和讨论了公用房管理改革的有关问题。在反复沟通研讨的基础上,学院出台了《教学科研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在岗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用房实行无偿基本用房和有偿扩展用房的管理制度。
  基本用房面积按照教师的职称、实到校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指导研究生数量(含博士后人员)及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台套数进行核定。如教授为16平方米,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为8平方米。
  有偿用房收费采用分段累计计算的办法。有偿用房面积超过核准使用面积比例大于10%小于30%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月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大于30%小于50%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0元/月收取;大于50%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月收取。核拨用房面积不足的补贴标准按有偿用房收费标准反向计算。
  在调配过程中,环境学院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及时解决教师的困难。对新引进的人才和有重大课题的教师,学院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兼顾大多数教师的利益。按照新的办法,2007年从日本回国的张延荣教授分到66平方米的实验用房,终于有“家”可归。目前她正在为自己的科研项目做各方面准备。
  截至10月20日,环境学院共调整用房面积1816平方米,占教师用房总面积的44%;涉及34名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60%。
  在教师民意测验中,环境学院90%以上的教师对该院公用房管理改革投出支持票,多名引进人才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